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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關係熱絡下的現實問題──豬肉萊克多巴胺陳年舊帳

楊喜慧 2020年02月07日 07:00:00
美台商業協會牆上一幅漫畫,一個健壯肌肉豬代表臺灣,壓坐在山姆大叔的身上。(圖片取自美國全國豬肉生產理事會/National Pork Producers Council,NPCC)

美台商業協會牆上一幅漫畫,一個健壯肌肉豬代表臺灣,壓坐在山姆大叔的身上。(圖片取自美國全國豬肉生產理事會/National Pork Producers Council,NPCC)

臺灣選舉結束,過完年,台美關係正要進入更進一步的篇章:簽署雙邊貿易協議( 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 BTA)。去年十二月,美國眾議院「臺灣連線」(Taiwan Caucus)才寫信給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敦促」啟動美台雙邊貿易協定談判,超過三分之一眾議員連署。正當大家都歡天喜地在美國國會與臺灣關係達到歷史前所未有的「熱絡」,卻還是會感覺到在華府有與熱絡不相同的冰冷甚至有些敵意,這不同調來自何方?為何如此?臺美真的會在貿易協議上從此「手牽手,共創幸福」嗎?作者在華府想要找到這答案。

 

臺灣想簽署與美國的貿易協議,有個先決條件臺灣必須完成:臺灣必須給豬肉施打瘦肉精標準訂定「讓美國滿意」的安全容許量(Maximal Residue Limit, MRL)。

 

有個觀念必須先釐清,臺灣「『沒有』禁止美國豬肉進口」而是「禁止『施打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根據臺灣農委會規定「乙型受體素」(β-agonist)屬「禁藥」,該藥主要在畜牧動物宰殺前用口服,可以增加瘦肉減少脂肪。而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俗稱:瘦肉精)是乙型受體素其中的種類,毒性較低,根據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研究指出,動物(跟豬體型相當)在口服後可以在24小時內藉由尿液的方式排除85%以上的萊克多巴胺。美國畜牧產業非常滿意這安全性,可以讓美國人餐桌少不了的培根更美味。

 

臺灣法規是「全面」禁止萊克多巴胺,連制訂安全容許量(Maximal Residue Limit, MRL)都不行,這讓美國非常氣餒,美國人都吃的「沒問題」,怎麼臺灣人如此「嬌貴」?除了臺灣,中國、歐盟都是禁用萊克多巴胺,美國要堵「悠悠之口」,致力於成立「國際的」安全標準,好不容易在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簡稱CAC或Codex)立下安全容許量:豬肉10微克(ppb)。不過這規定留有「後門」,會員國可以自行評估,但是要有「科學證據」佐證。而美國自己國內的豬肉萊克多巴胺的容許量是50微克(ppb),整整國際標準的五倍。

 

美國認為臺灣可以制訂安全容許量,而不是只用嘴巴喊出「零容忍」,要提出「科學證據」。在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佐證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的危害性的情況之下,美國貿易代表署直接在年度報告直接「定調」臺灣對於萊克多巴胺的規定是「貿易障礙」,而貿易代表署存在的其中目的就是要「剷除」這些對美國出口造成阻礙的障礙壁壘

 

然而貿易代表署的認定,不代表美國豬肉都無法進口臺灣,根據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USDA)只要備妥文件證明一樣可以出口到臺灣。還有,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中國在萊克多巴胺的規定與臺灣是一致的(都是零容忍),美國還是豬肉出口到中國,符合中國的海關規定。

 

作者在華府訪問到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的副總裁Lotta Danielsson 女士對於貿易代表署的強硬。她非常生動地描繪,由於臺灣現在還不在貿易代表署的優先目標名單上,貿易代表署不是很想管臺灣,所以找了久遠以前沒有解決的「陳年問題」,看似清楚「畫出」談判前提的紅線,一個臺灣無法輕易達成的標準,實則還沒有空搭理臺灣。但是不幸地,一旦紅線底線劃出來,就不能輕易更動,所以逼著臺灣要就範。美國豬肉進口到臺灣,萊克多巴胺真的是議題嗎?未必,前幾大的美國肉品出口公司都紛紛表示,可以生產出「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作者下篇文章會詳細介紹這部分)所以,美國定調的「貿易壁壘」完全可以克服。

 

副總裁Lotta Danielsson 女士還特別秀出,美台商業協會牆上一張更有趣的歷史漫畫,幽默非常。是個健壯肌肉豬代表臺灣,壓坐在山姆叔叔(Uncle Sam,通俗用法專指美國)的身上,還出重拳打在可憐的山姆叔叔被上。用來暗指臺灣在豬肉議題的寸步不讓實在「令人髮指」。

 

該組織在美國豬肉進口臺灣的故事中,也是個如石頭般態度強硬的反派存在。他們對於臺灣的態度明明白白寫在網路上,對臺灣那是「滿腹抱怨」。作者最近收到他們給國會的宣傳品,明顯就是要向那些鼓吹臺美貿易的國會議員們告狀,哭訴臺灣的立場是如何「無法接受」(unacceptable)。

 

 

臺灣想要與美國簽訂雙邊貿易協定,想展開貿易談判局,第一關就必須解決與美國在豬肉萊克多巴胺的陳年舊帳。不過,作者樂觀地知道,這筆陳年舊帳不會只有讓臺灣落到「割肉流血」,美國也沒有撈到多大好處的單一結局。這裡有條,臺灣可以保護國內豬肉養殖業,美國也可以笑開懷的快樂結局。

 

※作者台大博士/旅美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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