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宣布,不是因為職務而感染武漢肺炎,或者是有接觸疑慮,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而請假的勞工,必須請病假、事假或特休。(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衛生署在這段防疫期間,呼籲所有返台的國人如果有接觸武漢肺炎的疑慮,建議向公司請「自主健康管理假」14天,避免疫情擴散。
然而勞動部日前也宣布,只有因職務而感染武漢肺炎的勞工,雇主應給予職災補償。但不是因為職務而感染武漢肺炎,或者是有接觸疑慮,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而請假的勞工,則必須請病假、事假或特休。
衛生署和勞動部分別宣導,似乎並無太大問題。然而以一個勞工的角度而言,若利用春節期間出國遊玩,回台後雖然明知自己可能有接觸武漢肺炎的疑慮,可能有自主健康管理的需求,但14天的時間不短,依照勞動部的解釋,半個月的薪水就泡湯,不論有沒有經濟壓力的勞工,想必都很難爽快地通報自己的接觸歷史。
的確從民法的角度來看,有接觸疑慮並無法歸責於勞方或資方,大可以說資方並沒有負擔這14天自主健康管理假的成本。然而從防疫的角度來看,這儼然成為控制疫情的漏洞,因為願意為了防疫,而放棄半個月的薪水,實在太苛求人性,已經不是「呼籲」就能解決的事。
因此,筆者也想「呼籲」,或許不需要這麼快做出雇主無須給付14天健康管理假薪水的結論,而是以鼓勵國人通報接觸疑慮的角度,從中協調應如何平衡勞資雙方的成本。畢竟,在這個非常時期,需要所有人共體時艱。
※作者為時代力量新竹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