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立法院去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新規實施後,已於上周重行處分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遠東航空去年底無預警停飛,董事長張綱維遭台北地檢署傳喚,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對他限制出境、出海。由於立法院去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於新規實施後,於上周重行處分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去年12月12日遠東航空爆發無預警停飛,台北地檢署緊急於12月13日晚間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等案傳喚張綱維到案,翌日凌晨訊後諭知張綱維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立法院去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明定偵查、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偵查中不得超過8月,若認為有繼續限制必要者,應於限制期間屆滿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延長,以延長2次為限,第1次延長不得超過4個月、第2次延長不得超過2個月。
新法自去年12月19日起施行,因此檢方已發文通知境管局、移民署,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高市府推1年60萬元出國進修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