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原表示12日起陸配及其子女准予入境,後續引發熱議。(王侑聖攝)
移民法規解惑,小明為什麼沒有身分證?
要解這題,不能只抬出國籍法原則啦,真正的規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戶籍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純粹整理法規,分析現行制度,無意參與「目前」論戰,對論證過程沒有興趣的可以直接跳到最後【結論】)
中國人A與台灣人B結婚,小明是A的親生小孩:
小明如何取得台灣身分證?
1. 小明是A與前配偶所生子女
2. 小明是A與台灣人B所生子女
2.1小明在中國出生
2.1.1小明未滿12歲
2.1.2小明已滿12歲
2.2小明在台灣出生
2.2.1小明未滿12歲
2.2.2小明已滿12歲
【2.2小明為台灣人B之子女,且在台灣出生】
→12歲以前,依戶籍法第六條父母或小明自己,應辦理出生登記(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
「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12歲以後,小明可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
「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初設戶籍登記:四、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
【2.1小明為台灣人B之子女,且在中國出生】
→12歲以前,小明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無等待期,不用坐移民監。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七十歲以上每年名額六十人,十二歲以下名額不限)
→12歲以後、20歲以前,小明可先申請「長期居留」,名額不限,無須排隊,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基於社會考量,經主管機關專案許可者:臺灣地區人民之二十歲以下親生子女。名額:不限。」
「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名額:不限。」
【1小明是中國人A與前配偶所生子女】
小明必須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每年名額三類共372人),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
(1)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二十歲以下親生子女→每年名額三百。
(2) 其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親生子女,且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探親時之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每年名額六十。
(3) 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年齡在二十歲以下→每年名額十二。
「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定居條件者。名額:不限。」
【結論】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的前婚子女,確實取得台灣身分證比較困難,必須先排隊申請「長期居留」(一年372名額),而且進入排隊名單的前提還蠻嚴格的,然後「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才能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而且在台灣出生,原本就要做出生登記,除非父母刻意選擇不辦理出生登記,不取得台灣身分。
※如果小明是中國配偶與台灣人所生子女,在中國出生,小明在十二歲以前,可以很容易地申請在台灣「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名額不限,無須排隊,無等待期,不用坐移民監。除非,父母有意選擇不讓子女取得台灣身分。十二歲以後、20歲以前,小明可先申請「長期居留」,名額不限,無須排隊,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身分證)。(本文授權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