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慶男以不實資料向5家聯貸銀行詐貸,一審遭判6年10個月。(合成照片/慶富提供、Google map)
身陷「慶富案」都還未脫身的慶富集團董座陳慶男,因慶富集團子公司慶陽海洋公司承包國立海科館工程,被控詐貸3億3千8百萬元,最後以陳慶男為首,與其他5人遭到起訴,但他們全不認罪。高雄地院15日判一審判陳慶男6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慶陽海洋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此外,陳慶男另涉獵雷艦詐貸案,2019年9月一審重判25年,現正上訴由高雄高分院審理。
據高院判決書中指出,慶陽海洋公司2015年7月間,經董事會決議增資1億5千萬元後,陳慶男指示不知情的財會人員,自慶富造船公司及另家公司帳戶內,直接或輾轉將錢匯入海洋公司帳戶,充作增資股款及申貸所需自籌款。
同月間,陳慶男又向聯貸銀行詐得授信額度2億元後,再將1億5千萬元匯回慶富造船等公司帳戶內,法院認為,陳慶男涉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
此外,陳慶男並以旗下造船公司名義,簽訂海科館生態展示館維生系統、機電工程分包契約,明知工程進度遠落後預定進度,還3次指示梁姓專案工程師製作不實工程進度圖,梁則找被告郭姓協理製作,並另製作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會計人員再持造船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不實工程進度圖、不實工程進度證明書等文件,向聯貸銀行申請核撥授信額度,總計於1年4月內,共詐貸了2億元、7千2百萬元、6千6百萬元,共計3億3千8百萬元。
海科館詐貸案,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陳慶男等6人,並對陳慶男求處20年重刑,不過6人否認犯行,辯稱請款是以「預算進度」為前提,而非實際進度,沒有以不實進度圖向銀行詐貸的犯意,請求能判無罪。陳慶男向合議庭還控訴聲稱,年輕到現在沒犯過罪。
陳慶男在審判時回憶自己的豐功偉業,細數前總統李登輝時代與外交部、漁業署出訪,陪前總統陳水扁去邦交島國訪問,也陪前總統馬英九去吐瓦魯參訪,還曾救起友邦的船員獲在國宴表揚。他表示自己一生為國為民,若是因為國獵雷艦案,才被銀行抽銀根,因此希望法院考量他的為人。
同案其餘被告慶富公司專案工程師梁耕華,依詐欺取財等罪判5年6月、建築師許銘陽處1年9月、建築師夏雯霖、建築師彭信蒼各處2年;建築事務所協理郭一昌則判無罪。另慶陽海洋公司科罰金2000萬元,違反《銀行法》犯罪所得1億6713萬元,發還被害人外其餘沒收;被告共同詐欺所得7200萬元也沒收。(菲律賓髮夾彎解除對台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