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18日針對日月光公司重新計算罰鍰,共裁罰約4700萬元。(取自壹電視YouTube)
高雄市環保局在2013年查獲日月光公司排放含重金屬鎳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案,裁罰約1.02億敗訴定讞,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環保局18日表示,在重新計算後裁罰約4700萬元,若日月光提起訴願,將給予尊重。
日月光公司在102年10月,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污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
日月光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雙方在多年訴訟後,最高行政法院在2017年6月8日判決市府敗訴定讞,指出因高市環保局裁罰並無充分舉證,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撤銷環保局對日月光的處分。
對於法院判決的疑慮部分,高市環保局18日說明,裁罰金額已重新計算,計算方式從原6年改為3年,原認定不法利得污泥單價每噸1萬6733元,重新修正每噸7400元,經由多次審議評估,決議裁罰不法利得4695萬1588元,並已將處分書函送日月光。
「尊重法院判決,但日月光排放廢污水污染後勁溪是事實,需維護環境正義。」環保局指出,日月光污染案件促成《水污染防治法》大幅修正,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2000萬元,訂定「吹哨者」內部檢舉人獎勵條款,並制定刑責入法,排放毒水重判無期徒刑等,維護水體環境邁進一大步,對社會具有正面指標意義。(國民黨暫緩傅崐萁恢復黨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