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湯森路透)
19日,南韓首爾高等法院針對前總統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在一審中,遭判處15年徒刑、罰款130億韓圜(約合新台幣3億元)的李明博不服因而提出上訴,不料二審判決加重。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李明博17年徒刑,罰金不變,另須追繳57億8000萬韓圜(約合新台幣1億4700萬元),更甚者,假釋中的李明博當庭收押,重回牢中。
現年78歲的李明博於2018年4月遭南韓檢方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在住所深夜遭逮捕。
同年10月,南韓法院對李明博進行一審宣判,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金130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李明博對自己遭到起訴反應始終激烈,斥為「政治報復」。
2019年1月,李明博的委任律師姜勳提交保釋申請,主要理由是李明博涉及的案件很難在拘捕屆滿前審理終結,加上李明博病痛纏身,連睡覺都要帶呼吸機,假若繼續待在拘留所,他「擔心自己會猝死」。
同年3月6日,南韓法院批准了李明博的保釋,在遭拘禁近一年後李明博終於獲准保釋回家,不料,19日二審宣判後重回牢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