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左一)13日在行政院上指示,將因應武漢肺炎擬定為期1年的特別條例及預算,預計將在20日提出草案。(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防止疫情假訊息再度流傳,行政院訂定防治及紓困特別條例。政府初擬草案規定,散播疫情假消息者適用《刑法》,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此外,若企業在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扣抵營業稅。草案預計在20日於行政院會提出。
行政院長蘇貞昌13日在行政院會中指示,將因應武漢肺炎擬定為期1年的特別條例及預算,預算規模初步匡列上限600億元,其來源由歷年累計的歲計賸餘和主計總處籌措財源支應。
有官員表示,特別條例的草案命名為「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內容共16條,並已在19日向蘇貞昌報告相關內容。特別條例草案預計在20日行政院會提出,通過後再送立院審議。
特別條例草案授權行政機關編列最高新台幣600億元的特別預算,將用在防疫與產業紓困。此外,考量紓困振興方案約將在5月底啟動,特別條例實施期間暫定為從立院三讀通過後,到2021年6月結束,若要延長實施,則需經過立法院同意。
因應疫情特殊,特別條例草案規定,散播疫情假訊息者可適用現行刑法或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罰則,最高可罰300萬元,或最多關3年。此外,草案也明定,企業可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若隔離期間企業願意支付薪資,將可加倍抵扣營業稅。
官員指出,這是因為《刑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都有散播假訊息相關罰則,但《傳染病防治法》為特別法,一般散播疫情假訊息,罰則將優先適用〈傳染病防治法》。
至於特別條例則是考量在特殊防疫期間將刑法整合並用,讓法官有裁量權,可以決定怎麼罰,以強化防制假訊息。目前特別條例尚未完全定案,行政院內部需要與相關部會討論細節。(患者死前呼吸困難哭喊「醫生你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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