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0日拍板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若散播疫情假訊息者,最高罰處三年有期徒刑。(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行政院20日拍板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針對散播疫情假訊息者,最高將處三年有期徒刑,且若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草案祭出重罰,最高將罰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500萬元罰金。
若哄抬或囤積防疫物資、散播疫情謠言、不遵守政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疑慮者,都將適用《刑法》,面臨加重的罰則。
哄抬價格、無故囤積防疫物資者,將面臨5年以下刑期、併科5百萬以下罰金;罹患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政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百萬以下罰金;若散播疫情謠言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百萬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同時明定,醫療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工作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若因執行防治工作,感染武漢肺炎,致傷亡,政府將予以補償、補助。
草案也規定,政府機關為生產防疫物資,必要時得徵用或調用該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及原物料,並給予其適當補償。(若雇主不支薪2年內可申請政府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