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獵人王光祿(中)表示,「在我們布農族裡面,一個男人沒有獵槍,部落族人會起笑的,希望把原住民的文化還給我們。」 (攝影:盧禮賓)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3年前持獵槍獵捕野生保育動物孝敬母親,遭法院判處3年6月併科7萬元罰金定讞,引起原權、人權團體和法界人士質疑司法歧視原住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29日開庭,創司法史上非常上訴開庭首例。
最高法院首度開庭,並未進行實質調查,受命法官許錦印僅就專家證人部分,要求出庭的農委會、原民會與警政署等代表,推薦人選2至3人,於12月13日之前呈報,等專家到齊,擇期開庭諮詢,以釐清《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原住民傳統文化等爭議事項。法官也向檢方籲請檢察總長顏大和親自蒞庭參與調查。
辯方律師表示,由於台東距離太遙遠,關心此案的部落族人,無法親自參與,要求法院移駕台東部落開庭,希望直播法庭審理,專家諮詢至少一場在部落召開,貼近原民部落文化,就近諮詢部落耆老,由原住民文化專家擔任專家證人,已正式聲請。法官表示,最高法院是設在首都所在地,而且只有一個庭,茲事體大,要經合議庭5名法官評議決定。
【法庭爭點 ─ 槍械使用立法衝突】
《野生動保法》:一般人,可用制式獵槍狩獵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民,只能用自製獵槍
今日開庭,法官並沒給檢、辯陳述意見。除辯護律師請求到部落開庭的聲請,僅檢察官朱朝亮提出法律爭點表示,稱《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原住民狩獵限制只能使用性能不良的自製獵槍,反觀《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國人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表示可以使用獵槍,違反法律平等;《野生動保物保育法》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立法有衝突。
最高法院開庭,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到場聲援,高呼「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文化即生活,生活即傳統」等口號。
一個月前生過一場大病的王光祿也到場,他簡短表示,「謝謝你們,在我們布農族裡面,一個男人沒有獵槍,部落族人會起笑的,希望把原住民的文化還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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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基金會律師陳采邑表示,這個案子判決定讞快一年了,很高興也感謝最高法院以開庭方式審理,調查釐清爭議,希望能找出比較統一的法律見解,讓下級審法院有所依循,避免裁判不一致,讓族人無所適從。
她說,從台東三百多公里遠來到最高法院殿堂,希望帶給最高法院真實的原民文化聲音,而非紙上談兵。族人用生命傳承文化,法官看白紙黑字解釋文化,兩者是不一樣的。
她表示,現在法院實務上要求族人使用的獵槍,是不安全的獵槍,一位族人使用警政署許可的獵槍,今年11月17日因發生槍枝走火死亡,可以說布農族人受害最多,將近四成布農族人受到傷害,他們用生命傳承狩獵文化,卻也不斷失去生命,令人痛心。
陳采邑表示,希望司法朝向保障原住民文化解釋法律,而不是一直把原住民獵人當犯人看待,這次最高法院審理中,能用原住民文化解釋法律,判決無罪。目前至少有26名原住民等待起訴審判,也希望在相關爭議釐清前,停止審判,以免不同法院不同認定,對族人非常困擾。
台東在地排灣族律師林長振表示,王光祿為了自己食用而去狩獵,主流社會可能會問,為何不自己去買肉?可想而知,主流社會與原民彼此互相了解的程度還是很有限。
他表示,原住民一直在追求傳統,國家也說要維護原民傳統,但是原住民對於邁入傳統卻是遙不可及,希望透過此案,請最高法院明確闡析原住民傳統文化涵義,讓原住民回歸自己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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