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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肺條例三讀】防疫隔離可補償 假哄抬防疫物資最重判5年

上報快訊/陳彩玲 2020年02月25日 15:15:00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張哲偉攝)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張哲偉攝)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此外,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必須居家隔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不得扣全職獎金、解聘;受隔離者符合一定條件可在隔離期間申請防疫補償。
 

三讀條文雖無出現「防疫照顧假」詞眼,但明文規定,若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下達的應變處置,請假、無法從事工作而使生計受影響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予以救助。

 

此外,立法院會25日正式三讀「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規定特別條例所需的經費上限為6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施行期間自民國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針對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會20日通過草案,立法院21日上午召集開議,各黨團增列相關8個版本逕付二讀;立法院24日召集朝野協商時,又加入新的提案及修正動議,共12個版本進行討論。其中,「防疫照顧假」等相關條文,因各黨未有共識,經表決後並未納入。

 

25日經院會進行討論表決後,三讀通過相關紓困條例,條文規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罰則部分,三讀條文規範,若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未遂犯也罰。散播疫情謠言者,最重處3年徒刑及300萬元罰金。受隔離者違反規定,處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受檢疫者違反規定,處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長游錫堃宣布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條文規範,若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張哲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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