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宕20年的彭婉如命案追訴期將滿,綠營立委1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等罪嫌,將無追訴權時效。(翻攝自華視新聞)
與劉邦友命案、尹清楓命案並列台灣3大懸案之一的彭婉如命案,3日即將屆滿20年的法律追訴期,外界質疑,追訴期是否已成為重大刑事案件嫌犯的保命符?民進黨籍立委王定宇等人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指出,追訴期的長短涉及整體刑事政策變更,將由中華民國刑法修正小組再討論。
1996年11月30日,民主進步黨婦女部前主任彭婉如當時到高雄參加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在搭乘計程車離開飯店後隨即失蹤,3天後在當時的高雄縣鳥松鄉一處工廠旁發現遺體,身中35刀慘死。
該起命案當時震驚全國,雖然鎖定計程車司機涉有重嫌,但早期的監視器畫面實在太模糊,即便過去曾透過鑑識專家李昌鈺送到美國解析,但仍無法辨識出完整車號,至今未能破案。
眼見該案將在12月3日屆滿法律追訴期,案情卻遲未有突破,讓外界不禁質疑,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犯是否將法律追訴期視為保命符?是否該修正《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追訴期是否放寬,見仁見智,但若大家有意見,法務部會進行整體性的研討。
陳明堂說,追訴期長短涉及整體刑事訴訟架構問題,若各界對重大案件的追訴權時效有意見,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涵蓋學者專家、實務界,進行整體性研討。
綠營立委王定宇、劉世芳、蔡易餘等人,1日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提案修正《刑法》對追訴期的規定,未來涉及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若致人於死及重大經濟犯罪,將無追訴權時效。
王定宇說,轟動一時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血案,日前已經超過追訴期,再過不到48小時,民進黨前婦女部主任彭婉如案追訴期也將至。他認為,多起重大經濟犯罪,包括東帝士集團創辦人陳由豪的東展掏空案、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的一銀超貸案,都適用當時的刑法,但追訴期卻只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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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提案修正《刑法》,針對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如果致人於死或重大經濟犯罪,且犯罪所得或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皆無追訴權時效。
根據目前《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30年;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2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1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追訴權期間5年。
王定宇說,他的提案溯及既往,只要過去案件追訴權未消滅的都適用,但劉邦友血案已經不起訴,無法適用,而全案已經完成連署,近期內將正式提案。(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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