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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叡人:人間的條件——論台灣獨立之必要

吳叡人 2020年03月13日 00:01:00
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台灣人已經形成了一個以自由與民主為核心價值的獨特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而台灣獨立是維護我們台灣人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的必要條件。(湯森路透)

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台灣人已經形成了一個以自由與民主為核心價值的獨特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而台灣獨立是維護我們台灣人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的必要條件。(湯森路透)

[如果可以選擇自己出生的地方的話]…我會追求一個幸福而寧靜的共和國,這個共和國如此古老,以至於起源已被忘卻在久遠時間的晦暗不明之中,它只經驗過那些適合於展現與強化住民的勇氣與對祖國之熱愛的攻擊,而在共和國之中,古來早已習於賢明之獨立的公民們不僅是自由的,而且是無愧於自由的。

 

——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獻給日內瓦共和國〉(一七五四)

 

天與台灣原獨立,我疑記載欠分明。

 

——賴和(1894-1943),〈讀台灣通史之七〉(一九三○年代間)

 

鄉愁何需辯護?

 

然而時代使真理蒙塵,

 

道德現象受到遮掩,

 

於是我們拂卻塵埃,

 

使事物的自然秩序顯露。

 

 

 

一、基本前提:台灣獨立國家的形成是台灣歷史發展的歸趨與事實,除非未來被中國武力兼併,此一過程不會逆轉,此一事實不會消失。這是一切的前提。

 

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台灣,三個宏觀的長期歷史過程——移民土著化與社會整合、外來政權國家制度的繼承與積累,以及民主化——之匯聚,導致了成熟的國家形成。隨著國家的形成,一個以台灣為範圍的國民經濟 (national economy)也隨之形成,成為支撐台灣人民與國家生存的物質基礎(Wu 2020)。這個過程是數百年來許多巨大的結構性力量與無數個人行動交錯形成的不預期後果。對多數台灣人而言,出生在台灣國家是一個偶然,因為這不是我們選擇的結果,但這個偶然卻成為我們的必然和命運,因為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在台灣安身立命。

 

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現階段名稱是中華民國。這是台灣特殊的國家形成模式——歷史制度的積累與繼承,以及東北亞地緣政治結構制約的後果與客觀事實,但可視為朝向完整的台灣民族國家的中間過渡型態。

 

二、人間的條件:台灣主權獨立是台灣人做為「人」存在的基本條件。此處的「人」有三重意義,彼此環環相扣——個人、公民與群體。

 

作為「個人」的層面:台灣國家認同已經成熟,台灣認同如今已與我們的個人認同血肉相連,無法分割。德國哲學家赫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說:「鄉愁是最高貴的痛苦」(Gardels 1991: 19-23),沒有人能代為決定我們鄉愁的方向。我們已經成為台灣人,我們就是台灣人,台灣是孕生我們生命意義之網的母體與脈絡,沒有人能強迫我們不作台灣人。

 

作為「公民」的層面:「公民」是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所謂自決之道德主體的政治形式,台灣人必須經由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政治共同體參與公共生活,以公民——自決的道德主體身分連結世界;剝奪了台灣獨立,就剝奪了台灣人參與政治,成為公民——道德主體的權利,也剝奪台灣人與世界的連結,如此台灣人將「人間失格」——喪失作為自決道德主體的資格,成為被客體化與被宰制的奴隸。如漢娜.鄂蘭所說;「人即使喪失一切所謂的人權也不會喪失他做為人的本質,他的人性尊嚴。唯有失去了一個[能提供政治參與場域,確保與執行人權的]國家這件事,才會將他驅逐於人性之外。(Arendt 1958: 297)」

 

作為「群體」的層面: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台灣人已經形成了一個以自由與民主為核心價值的獨特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而台灣獨立是維護我們台灣人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的必要條件。以色列哲學家與和平運動者耶爾.塔米爾(Yael Tamir)說,所謂「民族自決」的意義,在於有權建構與保有一個可以充分表現自己文化價值的公共空間(Tamir 1995)。這個公共空間,就是獨立的主權國家。

 

三、民主的條件:台灣主權獨立是台灣民主的前提,台灣民主的邏輯後果,也是維護台灣民主的必要條件。

 

概念上,民主(democracy)預設一個有地理邊界,有名字同時具備穩定集體認同的「民」(demos),亦即一個nation∕people (民族∕人民)之存在,而這個民族∕人民是經由特定歷史過程而形成。換言之,所謂「民主」必然意味著一個有邊界之民族∕人民的自我決定。民主就是民族∕人民的自決(Canovan 1996: ch3)。

 

歷史上,民主化構成多數民族國家形成的後期階段,民主制就是在中下層民眾被整合到特定國家統治權之過程中形成,democracy與 nation共生。 更多這是歷史社會學的洞見。參見Rokkein (1975)所謂「民主」因此必然指涉一個特定國家的民主 (national democracy),以全世界∕全人類為範圍的民主並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如生於蘇聯的以色列歷史學家莉雅.葛林菲爾德(Liah Greenfeld)所說,民主最初以民族主義的形式降生於世,「民主被包裹在民族的理念之中,宛如蝴蝶被包裹在蝶蛹之中」(Greenfeld 1992: 10)。

 

邏輯上,完整徹底的民主自決,必然導致獨立自主,不受外部指令的結果。

 

經驗現實之中,若沒有一個獨立主權國家架構之保護,完整徹底的民主自決之實現,將遭遇不可跨越的障礙。 更多璜.林茨(Juan Linz)與阿爾弗雷德.斯捷潘(Alfred Stepan)由此推論,若非中國自身民主化或者給與香港獨立地位,香港將不可能完全民主化。今日香港民主的倒退崩解,以及分離主義的興起,悲劇性地證明了兩位傑出政治學者二十三年前的先見之明(Linz and Stepan 1996: 18)。

 

偉大的歷史社會學家查爾斯.堤立(Charles Tilly)如此總結獨立的主權國家與民主的關係:獨立國家是民主制度一個「同義反覆的必要條件 (a tautological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democracy)」。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民主必然獨立,獨立才有民主,而這原本是不證自明的廢話。(Tilly 1995: 375)

 

四、正義的條件:台灣主權獨立是達成分配正義的前提,因為弱勢階級的保護必須經由擁有獨立主權,並且具有良好治理能力之民主國家體制落實。

 

首先,人的情感認同有其限制,無法無限延伸。如同盧梭所言,「人民對於從未見過面的領袖,對於他們眼中像整個世界一樣的祖國,對於宛如外國人一般的同胞」,無法產生強烈的情感(Rousseau 1978: 72)。當代政治哲學家也同意,一個預先存在的共同體成員之間的友愛、互信與相互獻身的情誼,是推動分配正義的心理條件(Miller 1995: Ch4. Canovan 1996: Ch4, Taylor 1996: 120)。分配正義不是階級鬥爭的果實,而是一個政治共同體的情感認同與道德意識的終極展現。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再三致意的「最弱勢者的最大利益」原則(Maximin strategy),只會發生在一個有邊界、有歷史、有名字,而且成員有著共同認同的國度之內。

 

其次,歷史上,實施民主制的主權民族國家是保障與落實分配正義的制度條件。塔米爾提醒我們,現代福利國家與民族國家的出現相互重疊:一方面,民族國家提供了各階級參與建構共同政治單元的利益誘因,另一方面,為延續兩次大戰戰爭動員形成的高度民族認同感,「共同的民族命運感與責任感被轉化成提供新的權益之分配性社會政策」(Tamir 2019: 88-90)。

 

最後,基於資源稀少性之制約,分配正義原則上只能在有限度範圍與一定邊界內實施,不可能以一國之有限資源進行無限度分配。與志向遠大,立足道德高地的世界主義者主觀期待相反,由於缺乏有效的全球治理機制,跨國間分配正義的實現如非不可能,也是極度困難。此一高貴目標無法仰賴任何單一國家,只能透過不完美的跨國合作體制漸進、緩慢、步履維艱地推動。

 

五、多元認同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是保護多元認同的前提,只有在主權國家民主體制,尤其是主權國家憲政層次的制度保障下,才會有族群、宗教與性別等多元認同的空間,也才能落實族群、宗教與性別等多元認同的實踐(Tully 1995)。國際人權公約必須經由主權國家之國內法化過程才能實踐,即是具體例證。

 

六、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是追求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前提。唯有國家獨立,才能保有自己對發展主義以外之文明道路的自主選擇權。經過多年嘗試錯誤,台灣已經確立環保與永續發展的國民共識,一旦遭受大國兼併,或者被殖民地化,台灣將喪失自主選擇權,只能為宗主國之需要而存在、發展。在現實中,這意味著台灣將成為中國式極權發展主義的附庸——與廢墟。 更多關於中國發展模式下生態環境的全面崩潰,參見何清漣、程曉農(2017: 167-173)。

 

七、公民權與獨立主權國家:前述三、四、五、六 諸項說明,現代公民權(citizenship)此一概念所體現的一切進步價值,都繫於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的存在,同時必須經由獨立主權國家的政治過程來體現,不管那是民事權、政治權、社會權還是多元權。不只如此,公民權所包含的一切進步價值之實現,要求這個主權獨立國家成員對彼此,以及對國家的道德與忠誠義務。社會學家T.H.馬歇爾(T.H. Marshall)早在一九五○年代即已清楚指出這點(Klausen 1995: 244-267)。

 

上述命題的現實意義是,台灣人百年來所追求的一切良善公共價值,其實現都繫於一個獨立的台灣主權國家之存在。

 

八、國家的消亡:獨立的主權國家台灣剛剛形成,卻隨即面臨消亡的危機。兩個體系性因素的匯流,創造了這個危機——新自由主義資本全球化的開展,以及中國的趁勢崛起與帝國化。

 

九、全球化與主權國家:九○年代以來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浪潮,即所謂「資本無祖國」願景的全面實現,造成主權國家管制資本能力的衰退,無力保護社會,於是資本暴走、肆虐全球,導致大多數國家產業空洞化、薪資停滯、社會保障制度瓦解、貧富差距加大、環境與文化認同遭受破壞、社會團結崩解,而民主體制也因此受到嚴重侵蝕。後冷戰初期的美麗新世界,迅速淪為「錢財在那兒高高堆起,人們卻衰敗凋零」的「厄運之地」 更多「厄運之地」是已故的英國史學家東尼.賈德(Tony Judt)對新自由主義創造的當代荒原之比喻。參見Judt(2014)。本書堪稱當代西方知識份子對新自由主義最生動、深刻之控訴。關於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之弊病的分析,另請參見Rodrik(2011: chapters 5-8)。本書有衛城中譯版,參見丹尼.羅德里克著,陳信宏譯,〈全球化矛盾〉(新北市:衛城出版,2016)。

 

台灣是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雙重受害者。一方面,早已整合到國際資本主義體系的台灣與其他國家一樣同受全球化的系統性弊害。另一方面,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中國,利用全球化浪潮執行地緣經濟戰略,對台灣進行資本—帝國主義式侵略,使台灣的民主體制與主權獨立國家的地位受到嚴重侵蝕。二○○○年代初期以來台灣經歷的崎嶇歷史,見證了一個新興國家在帝國主義侵略下掙扎存活的艱辛過程。

 

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走過頭,已經在包括台灣的全球各地引發了一波反全球化的民族主義動員,要求國家介入保護社會,民族國家回歸歷史舞台,新自由主義試圖建構的國際秩序已經崩解。 更多請參Judis(2018)。關於台灣的太陽花運動與反全球化的關係,參見吳叡人(2016: 323-343)。深具歷史與政治洞見的土耳其經濟學家丹尼.羅德里克(Dani Rodrik)早就指出,必須適度恢復主權國家管制資本與自我決定的能力,強化國家民主體制(national democracy),才能矯治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弊害(Rodrik 2011: 200-206)。這個命題尤其適用於雙重受害的台灣:恢復、強化台灣作為獨立主權國家的國家地位(sovereign statehood)與國家權能 (state capacity),包含管制與分配能力,才能抵禦新自由主義全球化帶來的帝國主義與資本雙重入侵的危機,保衛台灣的社會團結與民主獨立(Mitchell and Fazi 2017)。

 

十、中國帝國主義下的台灣:中國近年來對外的帝國主義化,對內的極權反動化,以及針對台灣的武力威脅、外交孤立、經濟侵略與政治滲透,不只對台灣的民主深化造成嚴重阻礙,甚而已經步步進逼,威脅到台灣的獨立。

 

消極而言,中國對台灣的帝國主義侵略為台灣民主的進一步深化、公民社會的持續壯大,以及國家的終極正常化,設下了嚴厲的地緣政治限制,表現在完整的自決權之行使,如公投法修訂、修憲、制憲、更改國名,乃至宣告獨立,以及實施轉型正義之深度與廣度(如涉及中國符號之清除)的受限。

 

積極而言,中國勢力侵門踏戶,直接滲透到台灣社會內部並干預台灣既有的獨立與自主發展選擇。除長期進行全球政治圍堵和區域武力威脅之外,中國還經由地緣經濟侵略,由點到面,逐步收買,試圖跨越台灣國家,直接建立與台灣各階層、地域、年齡層之全面侍從交換關係,一方面瓦解台灣獨立的國民經濟體,另一方面創建未來對台進行間接統治之本土買辦集團。經濟收買的同時,中國也對台灣進行猛烈的銳實力攻擊,利用台灣民主體制之開放性惡意干預、擾亂與破壞台灣的民主過程,如發展政治代理人(政黨、政治人物、學界)、破壞公民社會的自主(收購媒體、網路攻擊與傳播假新聞),乃至直接介入、操縱選舉。最後,透過所謂「國民待遇」政策,中國政府已將居留當地的兩百萬台灣人有效轉化為要脅台灣就範的政治人質。

 

內外交攻,鯨吞蠶食,台海兩岸雖尚未正式宣戰,但中國帝國主義早已對台灣展開全面而無聲的侵略,兩國處於實質戰爭狀態。中國無聲侵略的長期後果是,台灣將逐步成為中國政治經濟附庸,被納入中國發展模式之中,成為中國式極權統治、權貴資本主義、開發主義,以及所謂「一帶一路」對外創造債務陷阱、勾結反動政權掠奪當地資源與市場的新殖民主義的受害者、協力者與馬前卒。 更多關於中國在非洲新殖民主義式掠奪的深度報導分析,參見Burgis(2016[2015] Ch1-6)。

 

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在《反杜林論》(Auti-Dühring)中預言,國家將因共產主義社會來臨而自動消亡(洪鐮德 2016: 142),然而新興的台灣國家並非因生產關係的改變,而是因共產帝國與資本的勾結、滲透與腐化而逐漸消亡。一個反黑格爾的歷史詭論正在展演:黨與資本共舞,腐臭的中世紀封建帝國復活,短暫體現了人的自由與尊嚴的獨立城邦正在被吞噬,而一座動物農莊的暗影迅速逼近。借用馬克思主義哲學家盧卡契的話語來說,這是理性的終極破壞(Lukács 1982)。

 

這個朝向非人性狀態 (inhuman condition) 的破壞過程必須被中止、逆轉,為此我們必須反抗帝國的入侵,重建台灣的獨立,修復台灣的民主,並且重新確立台灣國家保護台灣人作為人的自由與尊嚴的倫理性格。

 

十一、台灣獨立與全球民主防衛:中國結合國家資本主義、新殖民主義、數位集權主義與銳實力的帝國擴張,導致全球民主倒退,也引發民主陣營國家的警覺與反彈,一個試圖圍堵中國擴張的新冷戰地緣政治結構正在隱然形成。在第一線承受中國全面攻擊的台灣是否能持續保有其獨立地位,攸關這場全球民主防衛之成敗;保衛民主台灣不受極權中國併吞,才能阻卻帝國對全球民主的步步進逼,同時維繫受中國帝國主義直接壓迫之弱小民族如圖博、東突、南蒙古,以及香港持續奮戰,追求獨立解放的希望。

 

十二、貢獻台灣於人類的文明:現在讓我們重新整理思緒,並且表達我們的期待與希望。

 

首先,我們要重申台灣獨立的倫理性。台灣的獨立是我們做為一個人的存在的基本條件,作為一個公民存在的基本條件,維護我們的文化認同與生活方式的基本條件——我們的先人和我們所曾經為之犧牲奮鬥、現在如空氣般地自然享有,而且持續在追求的一切良善的,作為人的價值的維繫、發展與實現,以及未來我們的子子孫孫恆久的安身立命,都繫於一個獨立、民主的台灣之存在。

 

其次,上述台灣獨立的倫理性,既是普遍的命題,也是歷史命題——在中國虎視眈眈,台灣國家逐漸消亡的此刻,凡有基本智能與道德意識者都知道,統一與獨立是真實無比的議題,是生與死,主體與奴隸,還有人與獸之間的取捨問題。中國的全球擴張與對台灣的加速侵略,以及台灣內部主權國家意識的日益成熟強大,已經迫使台灣獨立議題與台灣公民社會的進步議程匯流,公民社會,乃至整個台灣社會,已經沒有迴避空間,必須正視台灣獨立的問題。這是兩條國家形成的歷史路徑,兩種文明理念,兩個意義體系,以及兩種生命型態的衝突。你確實不應盲動冒進,但你無論如何必須面對、必須思考,並且必須做出選擇。帝國主義者已經出牌 更多 二○一九年一月二日中國終身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對台講話中確立了「一國兩制」的底線,兩國之間從此再無模糊與機會主義操作的空間。,冷戰期安全舒適的歷史夾縫已經消失,如今你已經沒有不選擇的空間了。

 

第三,在國家消亡危機的陰影下,我們也要提醒台灣公民對全體同胞與台灣國家負有的忠誠義務。公民享有權利,但也對這個國家,以及由公民全體所構成的國民共同體,負有忠誠義務。此種對國家與同胞的忠誠義務,是良好公民的一種必要的德行 (civic virtue)。公民享有的一切權利,繫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存在,沒有主權國家提供安全保障、立法與執行,就不會有公民權。在此意義上,所謂「國家」不再是階級壓迫的機器,而是全體公民合力創造和維繫的事物——或用當代共和自由主義哲學的話語來說,國家成為一種公民全體參與的「合作事業」(cooperative enterprise),目的在創造公共財,例如安全、公共設施,以及各種公民的權利。一個公民既享有公共財之諸多好處,自然也應負有對創造公共財之國家的忠誠義務。而既然這個國家是由公民全體所共同參與創造,所有公民自然也對彼此負有忠誠義務,因為你享有的公共財不是自己單獨創造,而是大家一起合作創造的。這個觀點,對於歷經民主化三十年,「主權在民」理念已成公民共識的台灣,尤為適用。如果你堅持愛國心 (patriotism) 是民主台灣難以承受之重,那麼至少請容許我們主張忠誠義務是一種「公平原則」(fair play)的體現(Dagger 1997: Ch4-5)。請保護台灣的民主獨立,因為你的自由源於民主獨立的台灣。

 

最後,請讓我們再一次夢想,夢想約翰.藍儂(John Lennon)的烏托邦:

 

Imagine, there’s no countries….

 

Imagine all the people

 

Living life in peace

 

我也嚮往一個無國家的世界,在其中沒有國界,所有人類友愛互助,自發產生秩序,自由來去,和平交往,不需要政府,不需要權威與強制,不需要政治,然而我也知道,源於某些人性的根本缺陷,這個美好的世界暫時還不會出現,獅子還不懂得如何與綿羊和睦相處,我們還需要國家——特別是被固定在階級、種族、性別與國際政治底層的弱勢者,還需要國家的保護來抵抗強者侵凌,而像藍儂那種令人憧憬的「世界公民」,還只是少數能自由跨越邊界的上層階級的特權(Tamir 2019: 34-35)。然而如果普遍秩序崩解,現實一片混亂,那麼我們作為世界的賤民還能有甚麼出路?還能期待甚麼出路?還能懷抱甚麼希望?這個問題超越了我的智慧,超越了我們所有人智慧的總和,我的視野只能及於洞穴壁上搖曳的光影,那個我們共同描繪共同打造的,我們身邊的,眼前的這一點秩序,一個不穩定的,脆弱的,深度不足的,然而可以觸摸,可以實踐,甚至可以咒罵與嘲弄,然而終究保有了你我一點自由與尊嚴空間的城邦——我們只能從這裡做起,從我們共同創造的,民主的,獨立的福爾摩沙做起,因為我們竟然在這裡,在這個沒有自由傳統,埋冤無數的帝國邊陲,花了整整一百年的時間,用最青澀笨拙執拗的姿態,栽植出一棵體現了憂鬱的無政府主義者詹姆斯.史考特(James Scott)所夢想的那種「用民主和公民社會來馴服國家巨靈」(Scott 20019: 324)的人類之樹,而我們聚集在這棵大樹的樹蔭之下,「每個人既與所有人團結在一起,然而又只遵從自己意志,自由一如以往 更多這是孤獨散步者盧梭的夢想與他整個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參見Rousseau, On the Social Contract, Book I, Chapter vi, 53.。這是台灣人對人類文明所做出的微小但真實的貢獻。就讓我們從保護這棵樹、這片樹蔭做起,然後有一天,我們或許會擁有一座森林,在林中,我們回復到一種物我兩忘,無善無惡的自然狀態。

 

 

※本文摘自《主權獨立的人間條件:台灣如何成為一個自由平等、團結永續的新國家?》,作者吳叡人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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