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與上師連名的後遺症,就是讓中國官方很容易透過名字歸納出人脈訊息,例如孩子出生登記時,中共官員一看就知道是誰讓達賴喇嘛給孩子取名字。(湯森路透)
西藏生死與婚姻 自古就與中國大不同
每年一到三月,中國對藏區的管理就繃緊神經,過去經常對外國人停止發放旅遊簽證,今年武漢肺炎疫情爆發,就不需大費周章了。為何如此呢?因為三月對於藏人而言,是個悲壯的月份,儘管中國一再宣稱「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事實上,西藏政府是在1959年3月17日達賴喇嘛流亡北印度之後,才被中國所統治,中共立刻在藏區進行階級鬥爭,使藏人陷入更大的苦難,並批判藏區是「比中古西歐還黑暗的農奴制度」。
真是如此嗎?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表示,西藏在歷史上不曾被外國佔領過,唯一一次是1908年被滿清短期佔領,四年後就被西藏軍民驅逐出境了,一直到1959年三月達賴喇嘛被迫流亡海外,西藏才被中國完全控制。
西藏也不是比中古西歐還要黑暗的農奴制度,是因其地理風土條件、歷史背景,而有特殊的文化禮俗,不只和中國大不同,也和世界大不同。達瓦才仁想透過西藏人的生死觀與婚姻制度,讓世人了解地處高原上的西藏傳統「奇風異俗」,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兩個不同的文化系統,不同的國家。
西藏人與佛教相連的一生
藏人信仰佛教,人的一生都與佛教緊密連結,從出生取名,結婚卜卦,到死亡的最後施捨「天葬 」,都必須請僧侶主持儀式,即使過去有本土的苯教,也已經佛教化了,和原始大有差異。因為受佛教影響深遠,藏人凡事歸諸於因果報應,並接受生命的無常變化。遇到執著放不下時稱空性,遇到不幸或困難時稱因果報應,遇到順時則稱福報或佛菩薩保佑,所以即使在衝突劇烈的現世,藏人也不太容易產生仇恨,讓人感覺他們很能放得下,凡事不太執著。而人生最後走向天葬,則被認為是最後的佈施,體現佛教的精神。
我的名字跟西藏近代史
過去藏人在小孩出生之後,都會請上師幫孩子取名字,如果剛好有遊方僧路過,也可以請他替孩子取名,但我出生的時候西藏已經被中國入侵統治,對西藏宗教、文化進行大規模的迫害,我們家族的上師是薩加派,亦即白教的喇嘛,也不幸被中共抓去關起來了,只好由父母替我取名字。
我出生那天是星期一,藏人稱月亮日,和英文的monday同樣意涵,過去上師常會替這天出生的人取名「達瓦」,父母便沿用這種概念替我取名。這種星期的演算法是從印度傳過來的。
西藏人替孩子取名字,通常還會加上一個吉祥語,我的父母又為我加了個「才仁」,是長壽的意思,名字後面還會冠上上師的名字,但上師已經被抓失蹤,父母就為我冠上家族的姓氏「跋熱」。其實一般藏人都不用姓氏了,甚至忘了姓氏,但我是「康巴」,也就是康區的人,這裡的人還記得家族姓氏,父母就以姓氏來取代上師的名,我的全名就變成「跋熱.達瓦才仁」 。
由於西藏取名字的素材很有限,又和上師連名,便產生很多同名的現象,因此衍生出再跟房名連接的模式,好做區別。但房名不是姓氏,可能會轉換或被侵佔,所以同個房名不表示同個家族,不過近代有愈來愈多人以房名為姓氏。
中共知道哪家的孩子找達賴喇嘛取名
與上師連名在現代也有後遺症,讓中國官方很容易透過名字裡歸納出人脈訊息。例如,某家人生了孩子,想辦法請達賴喇嘛給孩子取名字,就會連上達賴喇嘛的名字「丹增」,在給孩子出生登記時,中共官員一看就知道。或某人拿了外國護照要申請中國簽證,一看有丹增這個名字,中國就不會發給簽證。
因為與上師連名,也讓一般人以為西藏沒有姓氏,其實藏人分為六大姓氏,所以雪山獅子旗有六道紅光,但後來信仰佛教,講求眾生平等,就不重視家族的榮耀貴賤而不冠上姓氏了。
再者,藏人認為父母隔世就可能換人,所以任何人或動物都可能是自己前世的母親,使得西藏人有「眾生為母」的觀念,對人都很和善,而有「利他」的想法,也就不太會區別敵、友的,自然能降低憎恨、執著心。藏人的最終追求是解脫,所以生生世世都能出生在有佛法的地方才是重點,至於生為什麼族群、哪個國家,就不是最重要的了。但跟上師的關係是生生世世的,兩者建立的法緣比親子關係更重要的。
古代西藏與母親連名
西藏有半個歐洲那麼大,各種風俗都有,在與上師連名之前,西藏人是跟母親連名,例如藏文史料對早期西藏國王的記載,聶赤贊普的王后名叫「朗木木」,兒子就取名「木赤」,木赤贊普的王后叫「薩定定」,生的兒子便取名「定赤贊普」。這導源於西藏早期大多地區屬於母系社會,例如摩梭族至今仍維持這種制度 ,男人只負責打仗,家庭則以女性為主導,所以舅舅比叔叔親近,因此藏文有「甥舅」之說,沒有「叔姪」之詞。以上這些觀點跟中國父系社會又是大不同。
禁止七代血親結婚 亂倫定義大不同
西藏人是個非常重視血緣關係的民族,有血緣關係才是親屬,不能通婚, 只要是七代以內的血親都禁止結婚,父系、母系亦然,相當於14等親以內不能結婚,衛藏一帶甚至規定母系七代、父系二十七代以內皆不得通婚,否則視為亂倫。
反之,只要沒有血親關係的姻親就不是親戚,即可婚配,也沒有輩分的觀念,即使「母女共夫」、「父子共妻」 ,因為不是血親,也會被接受,只會從利害的角度去考慮好或不好。這類不被其他文化社會接受的兩性關係,卻能在西藏「外婚制」原則下被接受,僅僅被認為是一種畸形的關係或婚姻而已,而不是漢人眼裡的「亂倫」。
這種觀念跟漢人真的大不同,從稱謂中也可以看出。有血源關係的親屬包括叔、舅、姑、姨,依稱呼可區分出父系或母系,同輩份則統稱哥哥、姊姊,侄甥統稱「嚓」。
至於嫂子、姐夫、舅母、大嬸或姨丈這類漢人眼裡的姻親,在藏人世界裡都不是親戚,藏人只根據年齡稱呼大姊、大叔什麼的,和稱僧人為叔叔 ,稱尼師為姑姑是一樣的。
以現代觀念來看,就是非常科學的優生學概念。反觀漢人的表兄弟姊妹為了親上加親而聯姻,在藏人眼裡就是亂倫。
把能力弱的孩子留在家裡照顧 強勢者嫁出去
漢人社會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傳統還對嫡系長男賦予繼承家業的重任,追求家大業大。西藏則大不同,一般父母都會把能力較弱的留下來傳家,免得嫁出去被欺負。
西藏社會不論男女都能傳家繼業, 而且會把弱小的孩子留在家中,有父母的支持才能強壯,免得外嫁或入贅別人家中受委屈。所以,比較強勢的孩子會自行要求離開。如果沒有這些特殊情況,或父母特別選擇,就是長子當家。這種概念跟漢人想方設法強大自己的家族也很不同。
一妻多夫是好制度 母女共夫、父子同妻並非亂倫
漢人社會兒子傳家,女兒形同外人,對入贅的男人亦多有歧視。藏人社會則非如此,傳家不分男女,入門的女婿地位類同兒子,無論對內對外,都是家庭的代表,不會遭受歧視。 過去漢人社會可以娶妻納妾,一夫多妻,但藏人剛好相反,認為一妻多夫家庭才能興旺。
藏人在婚姻制度上,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制,在康區和阿里地區則有不少一妻多夫制,大多是兄弟共妻,生的孩子是大家共有的,好處在於兄弟得以分頭在外面工作,生產力旺盛,又可以互相照顧,一起到老,永遠都是一家人,也不用分家,因此可以發家致富,是很好的制度,所以一妻多夫有增加的趨勢,在西藏流亡政府也有愈來愈多這種家庭。
父子同妻多半出現在父親喪偶的家庭,因為還有性需求,所以採行這種制度,但對外還是會說女方是兒子的妻子。
只有很少數地方出現一夫多妻,或姊妹共夫,由於太太們各生了孩子都得留在家裡照顧,一個男人則要在外打拼養活一大家子人,非常辛苦,所以普遍不採行這種制度。唯有一些例外,例如有些姊妹可能其中一個能力比較弱,或需要被照顧,在談婚配的時候就會開出姊妹一起出嫁的條件,讓弱的一方得以被照顧,或者父親過世了,母親還年輕,談婚配的時候就將此列入條件,採母女共夫。
只要任何男女沒有血緣關係,就可結合,藏人又不論輩分,所以姊妹共夫、母女共夫、父子同妻、兄弟同妻,都不會被視為亂倫。但這種制度卻不容於漢人社會,反而,過去漢人社會經常可見的表兄妹結婚,是在七代以內的血親,就會被藏人視為亂倫。
婚姻自主 不需要情歌
很多人覺得奇怪,為什麼西藏沒有情歌,這跟藏人擁有婚姻自主權有關,父母對青年男女的交往持開放的態度,甚少干涉,縱使父母不同意,男女兩人相約私奔也不會受社會所譴責,反而會認為一定是對象很不錯,才會有人願意跟他私奔。所以不會有人為了愛情而轟轟烈烈,也不會有哀怨的情歌。
西藏的婚姻有自由戀愛和父母包辦兩種,不管哪一種,都會經過子女的同意。 貴族和上層社會的子女講究門當戶對,因此多為父母包辦。 一般百姓則多屬自由戀愛,如果父母不同意,就私奔,有些子女更絕的,就跑到拉薩大昭寺去朝拜,西藏人認為這表示兩人有不世之緣,也就是說,兩人的緣份不只是今生,還有來世,那就非常親密了。
無法千里迢迢到大昭寺,當地的喇嘛也可以。例如我有一個朋友,家人認為門不當互不對,兩人就相約去找當地的喇嘛,表明非在一起不可,喇嘛便把雙方的父母叫來說:「你就讓他們結婚吧。」父母只好接受。
不過,有一項非得遵從不可,那就是卜卦。藏人對此深信不疑。
一般而言,當一對男女青年相愛決定結婚之後,由男方告訴自己的父親,由女方告訴自己的母親,兩家父母如果對對方的家庭或孩子沒有很反感,就會進入測試階段。第一步就是卜卦,如果好卦,就被視為有緣份。如果相剋,還可以通過宗教儀式來轉化,但如果無法可解,則被視為無緣,必須分手,這通常都是造成情侶無法結為連理的主因 ,除非兩人私奔遠走高飛,這種也為數不少。
我結婚的時候,因為女朋友不同意卜卦,就沒有公開卜卦,不過我私底下有偷偷去卜卦,還好是好卦,我就心安了。
經占卜合婚滿意之後,男方或女方就會請親友或村寨中有威望的人當媒人,帶一條哈達和茶葉、酒等禮品,到對方家正式提出求婚,如果對方家長收下禮品,或一同飲用帶來的酒或茶,就表示同意,拒收則表示不同意。
如果是父母包辦的婚姻,還會徵詢孩子的同意,如果不滿意,則可拒絕,如果只是不想結婚,則不會被父母接受。待雙方都同意了,就會商討出嫁或入贅,或另組小家庭等事宜,談好就可定下婚期。至於結婚,當然要請僧人來占卜選擇吉日吉時了。
離婚也自主
雖然藏人自由戀愛的風氣很盛,不過,一旦結為夫妻,就會要求男女忠貞不二,如果因外遇而離婚,就必須賠償受害的一方,或接受其他附加條件,如幾年內不得再婚 ,不得嫁娶小三等等。
藏人婚姻自主,離婚的手續也很簡單,只要經過雙方家庭協商達成共識就可分手。若協商不成,可請寺院喇嘛做裁決,現在則是上法院。離婚時,依照傳統習俗,兒子隨父親,女兒隨媽媽,亦可協商。離婚之後,男女雙方可將結婚時帶來的財產帶走,或留給子女,除非一方有錯,就會給予賠償。倘若往後再婚,也不會有非議,但再婚不會舉行隆重的婚禮。
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視
由於藏人的男女愛情觀比較自由,對於婚前性行為也不會強力干涉,因此產生非婚生子女也不會受社會歧視,家庭、社會地位、權利和義務都和婚生子女一樣,如果父母最後沒有結婚,或另有婚配,這些孩子通常留在原生家庭接受照顧。這和漢人私生子的命運也大不同。
天葬是人生最後的施捨
藏人的一生走到最後一里路,就是天葬,被視為最後的施捨。只有少數地區採石棺葬或崖葬。
佛教認為臨終一念很重要,善念會誘發善因而投生善道,惡念則會誘發亡者的不善業因而墮入三惡道。因此,對亡者有意義的是臨終引導和死亡後的誦經、供施、點燈,來幫助亡者往生到有佛法的地方。形式上的東西就不重要了,所以不會給亡者化妝、穿壽衣,燒紙錢,也不會送花圈、奏哀樂、布置靈堂,甚至子女也不必戴孝,送葬更不會放鞭炮、奏樂。藏人也不祭拜祖先,只忌諱提起亡者的名字。
對於來世,藏人並不希望到天界享樂,反而認為苦樂相半的人間最方便修行成佛,所以來世還是希望來到人間,投胎到有佛法的地方。基於以上的觀念,藏人認為如果把已經不能使用的軀殼(屍體)施捨給動物,自然就是功德一樁,這就是被稱為「最後施捨」的天葬,讓人生完成最後一次沒有鏗吝的布施。
和天葬相同意義的還有水葬、野葬。一般嬰兒天折,或在雅魯藏布江臨河居住的藏人在夏日江河水漲季節就風行水葬習俗。一些沒有固定天葬場的藏北極少數地區則採用野葬,將屍體放置於野外或往生之處,赤裸並固定好,以方便鳥獸吞食。
以天葬讓亡者最後走完一生,也會讓家屬感到寬慰,並感受生命的無常,同時對名色肉欲產生深刻認知,從而增進他們的宗教實踐或修行,以產生尋求解脫的嚮往。 因此,那些處理屍體的僧人也會受到人們的尊崇。
但有幾種人不能以天葬了結,生前作惡多端的人死後,禿鷹不吃,因麻瘋病或其他重大傳染病去世者,為了避免疾病傳染給鳥類,也不能實施天葬。由此可見藏人老早就對生態影響列入考慮了,其實很科學。此外,很多地方不允許亂倫者死後天葬,只能採取土葬。
唯有僧人或地位尊貴者行火葬,並被視為類同供養。火化後的骨灰或舍利子再裝塔供奉,是為「塔葬」,或做成擦擦,或將骨灰撒向高山江河之中。其實火葬才是西藏最傳統的葬俗,《唐書·吐蕃傳》就記載了藏人焚屍揚灰的習俗,不過後人深受佛教的影響,天葬便成了藏人如願以求的最後施捨了,不僅體現佛法教義,也將自己完全融入大自然生態系的食物鏈當中。
藏人行天葬,跟中國儒家思中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的觀念天差地別,實在是藏漢兩地大不同啊,因為兩地自古以來就屬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國家,以致差異如此啊。
※跋熱.達瓦才仁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出生於西藏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