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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生煤條例」無效爭議延燒 環團批政治操作

上報快訊/邱雨彗 2020年03月19日 21:10:00
行政院13日宣布台中市府《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府提供)

行政院13日宣布台中市府《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的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去年底引用《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連續對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開罰,行政院13日宣布台中市府這項自治條例的部分條文無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針對地方自治權的保障,邀請相關部會提出專題報告。

 

台中市府認為此自治條例已生效施行4年,行政院卻在台中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迅速宣告該條例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市府將聲請釋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安排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經濟部、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報告此案,探討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下對於地方自治權的保障。

 

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19日在委員會表示,早在2016年張善政擔任行政院長時,環保署就認為該條例部分條文無效,且牴觸修正後的空污法,行政院宣告部份條文無效是在兼顧環保與經濟發展下不得不做的困難抉擇。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則指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在去年11月20日發函台中電廠,以「誤繕」為由,抽換9號機許可證,在年度將屆之際,片面變更減煤標準,創造開罰條件,不僅違反空污法相關子法規定,也不符政府施政一致性原則,更有違信賴保護原則。

 

而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19日北上列席行政院院會,質疑政院不該逕行宣告條例部分條文無效,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則提出反駁,強調政院宣告中市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是「合法合憲」。

 

對此爭議,多個環保團體與時力立委陳椒華19日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批評,高舉政治操作,罔顧人命抗議標語,批評空汙法掐死地方減煤權限。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表示,生煤條例公告已超過4年,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減煤進度落後,因此造成第四年無法達成1104萬公噸的目標,如今行政院卻要撕毀生煤條例來護航台電,讓中部人對中火減煤4成的期待完全落空,罔顧中部人的健康。(圖策智能執行長揪出「病毒傳播路徑」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蔣銀珊攝)

 

陳椒華則表示,時代力量在2016年就提出空污法第28條的修正案,主張地方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的使用,在2018年空污法大翻修時,也是一貫主張地方應有減煤權限,可惜不敵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團。行政院此舉恐涉及違憲,有待司法系統釐清中央地方法規爭議。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表示,行政院此舉恐涉及違憲,有待司法系統釐清中央地方法規爭議。(蔣銀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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