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蔡友才以5000萬交保,2億元作書面擔保,但蔡友才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洗錢案,2日偵結並依違反《金控法》等罪,起訴在押的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3日零時20分裁定蔡友才以5000萬元交保,但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蔡友才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審判長裁定暫時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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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2日偵辦兆豐案,依照違反金控法等,起訴在押中的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人,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10年及4年有期徒刑。檢方也指出,蔡友才罔顧金融秩序,竟將兆豐金資源供私利使用,藉此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國,想達成「投資銀行新教主」及「隱形金融控股公司」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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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在移審庭中向審判長表示,在學術上,並沒有隱形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純粹只是個人想法,意即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若能夠投資多家公司,就能像一家隱形金控一樣,不用自己參與經營。
審判長最後詢問是否有續行強制處分的必要時,檢察官除重述起訴書中所載「蔡友才想建立自己的隱形金融控股公司」外,也表示蔡友才所述,均與證述、證物不符,且否認犯行,加上蔡為前董座,若未繼續羈押,可能會使其餘證人產生壓力,不敢說真話。檢察官因此建請審判長能裁定羈押,若要交保,建議金額也不能過低,加上蔡友才鉅額的犯罪所得還在海外,應予限制出境、出海。
庭訊逾4小時後,審判長評議後,3日零時20分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並需要有2億元書面擔保;王起梆則10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但蔡友才及律師認為交保條件過為嚴苛,蔡表示,「目前無法達交保條件,希望先回看守所。」王起梆則說,「先回看守所,下週再與家屬討論是否籌得出保金。」審判長當庭諭知,若不服裁定可再提抗告,兩人3日均還押。(梁恩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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