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去年12月間無預警停飛,董事長張綱維一度神隱,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30日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他到案,訊後以背信罪向法院聲押禁見。(資料照/蔣銀珊攝)
遠航30日與北市勞動局協商調解,並宣布31日為最後一天上班日,因2019年底的無預警停飛一事,檢方30日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訊後以《背信罪》向法院聲押禁見。
2019年12月12日遠東航空爆發無預警停飛,當時台北地檢署緊急依違反《民用航空法》等案傳喚張綱維到案,翌日凌晨訊後諭知張綱維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立法院2019年5月修法通過《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明定偵查、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的期限,偵查中不得超過8月,若認為有繼續限制必要者,應於限制期間屆滿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延長,以延長2次為限,第1次延長不得超過4個月、第2次延長不得超過2個月。
新法自2019年12月19日起施行,因此檢方當時已發文通知境管局、移民署,對張綱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遠航31日最後一天營運,檢方30日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他到案。(【緬懷郝柏村】「用生命捍衛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