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應該趁著這次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修改課綱的時機,重新確認本土語文教育不是母語教學。(資料照片/沈粲家攝)
立法院於2018年12月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明訂教育部在十二年國教總綱實行後3年內,將國家語言列為國民教育各階段的部定課程;也就是目前在國民小學實施的本土語文必選規定,從2022年起必須加上台灣手語,並且向上延伸到國中、高中。
教育部目前已經在修訂課程綱要,由相關報導看來,研修的重點是在修課時數以及教學內容等技術性的規範,沒有面對本土語文教育的根本問題─定位。
本土語文教育從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開始,進入學校教育體系將近20年。這一科目定名為本土語文,而不稱為母語,是有遠見的。本土語文就是指華語進入台灣之前,台灣已有的台語、客語和原住民族語;在馬祖則是指閩東語。台灣有太多族群,包括1949年移入的中國各省移民,以及陸續從其他國家移入的新住民,都各有其母語;若將名稱定為母語課,會有太多語言都要擠進來的困擾。
然而,這一科目納入課程是母語運動爭取的結果,從一開始就和母語教育混為一談,教育部也沒有注意釐清。在尊重各人母語的前提下,任由學生從各種本土語文中選擇一種語言學習;因此,各國小普遍遇到排課困擾:首先是小族群的老師難覓。本土語文有台語、客語、閩東語,以及16族原住民的42種方言,總共45種語言,學生可以自由選擇一種語言來學習。學校經常找不到就近的小族群語言老師,從遠地找得到,也難以請得動老師為每周一節課舟車勞頓。
其次,小族群語言經常被排在早自習、午休等非正規上課時間。因為小族群語言的選修學生數少,必須湊一個年級,甚至是全校的選修學生成為一班;這就得全年級或全校的本土語文課都排在同一時間,然而,即使是台語這樣普遍使用的語言,學校也難以請到足夠多的老師可以將所有班級的本土語文課都排在一起。可是,將小族群語言的課排在非正規上課時間,又會遭到抗議是歧視待遇。
再後來,則是衍生更荒謬的政策,本土語文和7國的新住民語文共用一節課,讓學生自由選擇。理由則是,新住民語文也是母語!順著這樣的邏輯,台灣也有英、日、韓等國的外配,他們的國家語言也都要納入才是啊。
母語和本土語的區別,前者是以家庭為範圍的概念;而後者則是以社區、群體為範圍,是在一塊地方的人共同使用的語言。在一個社區內,大多數人的母語就是本土語,因此母語教育等同於本土語教育。然而,居於少數的移入者,他們有異於本土語的母語,這時候,母語的傳承就是以家庭為主。現代社會人口四處流動,在一個地區出現數十種母語是稀鬆平常的事,像倫敦這樣的大都會,甚至有300多種母語,學校教育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母語傳承要求;換句話說,個人有說母語的權利,但是學校沒有教母語的責任。
本土語是在地社區的共同語言,包括學校、社會、政府都在使用;不論就輕重而言,或者實務來說,學校教育當然是教社區共用的本土語,而不是滿足所有人學習不同母語的要求。我們必須正視本土語言正在流失的事實,絕大多數說本土語的社區正在快速被華語吞沒,只要再一代人的時間,就可能完全消失;因此,學校以有限的教學資源以及最低限度實施的本土語文教育,應該是保存社區的母語,而不是個人的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經看到這一點,本土語需要有其生存發展的空間區域。該法第1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所轄族群聚集之需求,經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指定特定國家語言為區域通行語之一,並訂定其使用保障事項。」初看似乎與第4條規定有矛盾:「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可行的做法是,政府主動提供區域通行語的服務,舉凡學校教學、政府公文書、公共運輸提供的說明等,都應該提供區域通行語的版本;其他國家語言的使用者可以提出服務需求,例如通譯等。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各別指定一至兩種區域通行語,學生選修國家語言、政府機關以國家語言書寫公文書,以及公共運輸等都限定使用區域通行語。
實際上,現在花蓮、台東的火車廣播,都以國語、英語、原住民語播報站名。試想,如果只看「國家語言一律平等」這一條,所有政府公文書、大眾運輸系統的廣播,全部都要有45種語言的版本,會是怎樣的景象?然而,現在的國小本語文教育正是如此;猶有過之,是52種語文學校通通有義務提供學生選修!
教育部應該趁著這次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修改課綱的時機,重新確認本土語文教育不是母語教學。首先將新住民語文教育和本土語文教育脫鉤,不要再共用一節課。其次,學生學習本土語文應該由所在縣市規定的區域通行語中選擇,而不是從所有國家語言中選擇。學生若要學習非區域通行語的母語,可以由學校社團或教育局設置各種語言中心來支持鼓勵,而不是將重擔加在學校的正式課程。可預見,這樣的變革會掀起論戰,然而為了本土語文的生機,教育部責無旁貸。
※作者為退休督學、教育部認證通過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