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公投發聲明稿反對通姦除罪化。圖為愛家公投提案領銜人曾獻瑩。(資料照片/王傳豪攝)
31 日,大法官舉行通姦除罪言詞辯論;對此議題,愛家公投提出反對意見發出聲明稿並啟動連署。
愛家公投指出,依大法官554號解釋,通姦罪有「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功用,也是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因此為保護弱勢及下一代,通姦不能除罪化。
愛家公投聲明表示,我國通姦罪可由任一方配偶提出,並非如其他國家有女性不得向男性提告的不公平現象,若因部份案件有不公平的情事,則應處理「不公平」之個案原因,而非將通姦罪「除罪」。再則婚姻絕非「私人」之事,婚姻家庭的維護具有重大國家公共利益,絕非如少數團體所說「刑法介入私人情感」。
愛家公投表示,有團體稱通姦罪並不能杜絕外遇現象,若是依此邏輯,殺人罪也不能杜絕謀殺事件,是否也要廢除殺人罪呢?法律的功用是叫人知罪,但教化人心還需教育及社會文化等各方面整體共同努力。而婚姻的本質就是男女雙方全然委身並彼此承諾在一個親密性及排他性的結合關係裏組成家庭,所以「婚姻的本質」與「性自由」是互相衝突的。
愛家公投聲明反對通姦除罪化,盼望國家重視守護人民婚姻家庭及下一代,也在31日起發動團體連署,對通姦除罪化一案投下反對票。(台「社交距離」研擬3步驟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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