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男子翁仁賢刻意縱火燒死六名至親,已於4月1日槍決伏法。(畫面取自TVBS)
2016年除夕,桃園市男子翁仁賢刻意縱火燒死六名至親,全案經上訴後由最高院判處死刑。法務部證實,翁仁賢已於4月1日槍決伏法。
54歲的翁仁賢在家中排行老么,於2016年2月7日的大年夜家中16人圍爐時,以事先裝好汽油的保特瓶、牛奶罐潑灑三合院縱火,導致年邁的父母、姪子、姪女、姪媳與外籍看護當場葬生火窟,另有4人受到灼傷。
翁仁賢逃亡5天被逮捕到案,被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提起公訴,而翁男在開庭時多次辱罵法官「Fuc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丟人現眼」,甚至嗆家人、對媒體比中指。
案經上訴,最高院認定,翁仁賢預謀殺害親人,對遺屬造成難以走出的痛苦及傷害,且家屬不肯原諒翁仁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而經法務部證實,翁仁賢已於4月1日槍決伏法。(釀3屍4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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