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執行死刑的當下,都是人權團體聲量最高、最有機會與社會對話的機會。(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8月31日,民進黨政府執行了它二次執政後的首次死刑,將刺死妻子、擄走6歲女兒燒炭的李宏基槍決。由於執行死刑當下的兩個多月後即將進行九合一大選,民間的廢死團體及歐盟駐台代表隨後抨擊,這是執政當局的政治考量,用「人命來換選票」。馬英九執政期間也曾多次執行死刑,且多與其政權危機的時機點相關,人權團體認為,這是因為執政者習慣性地透過殺戮來挽救自己執政的正當性。
所以這次民進黨政府執行翁仁賢死刑案,格外令人權團體不能接受。此刻,台灣的總統大選早已經結束,蔡英文的第二任期還尚未開始,而民進黨政府因為抗疫有成甚至獲得史無前例的高滿意度;以前是用「死刑掩飾執政危機」,現在竟是用「執政的高滿意度來掩護死刑」(稱用捐贈歐洲的700萬片口罩來堵歐盟的嘴)。尤有甚者,相較於國民黨,若干人權團體會認為民進黨在廢死議題的可親近性較高,但不到兩年時間執行兩次死刑,這政權似乎已然與廢死理念分道揚鑣。
台灣的兩大政黨執政時都執行死刑,代表維持死刑仍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見;至於為何維持死刑是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見?又與華人社會的果報觀念密切相關,認為「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殺人者償命」,認為所有加害者(特別是傷人性命者)都必須得到報復,所謂「天道好還,報應不爽」,最好的報應就是回以同等的暴力加害,透過這樣的暴力加害,以為可以讓死者「寬慰」,生者因為這種強力的切割也感到安全,讓社會的憤怒情緒得到釋放。
我們無意在此繼續延伸長期以來「廢死」與「反廢死」論辯的觀點,倒是在民進黨政府選擇執行死刑的此刻,那人權團體乃至於台灣社會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死刑執行?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可以要求民進黨政府做到什麼?
例如,如果執行死刑不可免,外界就應該質問民進黨政府:台灣現在定讞的死刑犯共有40名,為何挑上這件發生在四年前,且於去年7月10日判處死刑定讞的翁仁賢死刑案執行槍決?此與其他39件死刑定讞案件有何不同?優先順序何在?理由是什麼?法務部是否承受任何政治壓力?
又例如,每一次執行死刑的當下,都是人權團體聲量最高、最有機會與社會對話的機會(媒體會找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回應),除了表達憤怒,抨擊當局不守法治、把人權當裝飾品,還能趁機向社會傳達什麼樣的訊息?
事實上,死刑的執行與台灣的暴力犯罪頻率毫無相干,如果以台灣的整體犯罪率來看,其實已經從2007年的每10萬人2146件,到2017年的1245件,十年內減少了四成;即便以重大的故意殺人案件來看,80年代常常執行死刑的台灣都維持在每年1500件左右,然過去五年已降到每年400件左右。但過去5年來,每次發生重大刑案,廢死理念總屢屢成為社會情緒的出口,這同樣代表廢死運動的理念策略出現了極大的挑戰。尤其困難的是,在國民黨執政階段,運動者還能援引反對黨(民進黨)為槓桿;如今面對民進黨執行死刑,卻尷尬地幾無盟友可為制衡。
在台灣社會,支持死刑是一座大山。正面地衝撞、洩憤式的嘲諷,不但移不開大山,還可能延宕廢死理念的傳播。把廢死當作一項長期目標,它本就不可能一步到位;在這之前,暫且擱下該不該執行死刑的攻防,透過司法偵審與刑度的改革,獄政的革新,以及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徐圖感動人心,逐步建構司法的公信力,或許更有機會破除台灣人對死刑的執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