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高等法院6日裁定,莊婉均所犯《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9罪經判決定讞,執行8年6月徒刑。(取自TVBS影片截圖)
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在2007年利用職務之便,濫用時任董事長蔡正元的大小章,向銀行詐領公司存款帳戶7億5千萬元,並擅自將資金投資近江醫院和台中棒球場。台灣高等法院6日裁定,莊婉均所犯《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等9罪經判決定讞,執行8年6月徒刑;此外,莊婉均另有3罪被判共13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莊婉均當年與友人協議購買中影的股權簽約金12億元,她在支付6億後資金緊縮,所以利用入主中影,保管蔡正元的大小章之便,假稱中影將多角化經營,謊稱中影將投資近江醫院,以及台中棒球場共2億開發案,指示財務人員製作不實便條簽呈,偽造取款憑條,到銀行詐領中影款項7.5億。
最高法院2017年判莊女7罪定讞,遭處7年9月徒刑,還有9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另涉7罪,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2019年11月就發回部分撤銷改判,認定莊女分別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5罪,分別判處4月至3年4月不等刑期,刑期累計7年11月。
檢方指出,莊婉均不得易科罰金刑部分,聲請法院就9罪定應執行刑,包含最高法院2017年10月底判的5罪,應執行4年4月,以及最高法院2019年12月間判的4罪。(性侵19歲智障外孫獲判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