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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爆炸案首開庭 林英昌:我單純只是想自殺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05日 15:06:00
台鐵炸彈案造成25人輕重傷,嫌犯林英昌11月17日被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院5日上午首度開庭,林英昌仍堅稱當時僅想自殺,未有絲毫殺人犯意,不知會傷到其他乘客。(資料照片)

台鐵炸彈案造成25人輕重傷,嫌犯林英昌11月17日被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院5日上午首度開庭,林英昌仍堅稱當時僅想自殺,未有絲毫殺人犯意,不知會傷到其他乘客。(資料照片)

台鐵炸彈客林英昌在2016年7月7日於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引爆炸彈,造成25人輕重傷,11月17日被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30年;台北地院5日上午首度開庭,林英昌仍堅稱當時僅想自殺,未有絲毫殺人犯意,不知會傷到其他乘客,辯護人也在旁為其幫腔;林的兒子也出庭旁聽。

 

林英昌在庭上表示,當時爆裂物僅是一般超商買的鞭炮,差別在於購買後再組裝,並強調他沒有任何殺人意圖,或是有絲毫想殺人的想法,「我單純只是自己想要自殺」;而且,他沒有把鞭炮丟向別人,離被害人至少有3公尺、4公尺遠,未試圖想傷人,也沒有想要炸毀火車的意思。

 

而針對起訴書上表示林英昌在事前準備3到4公升的汽油的說法,林英昌也反駁,強調自己只買1公升,對於要炸毀火車,自認「量根本不夠。」林英昌的委任律師則表示,起訴書曾指被告有精神上疾病,再請法官予以審酌。

 

對此,台鐵委任律師則說,根據林英昌與其律師辯詞,有避重就輕情況,對於台鐵所受到的損害,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庭末法官諭知,本件受害者眾、案件複雜,需要一些時間釐清,因此訂於民國106年1月25日再次開庭。(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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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鐵 爆炸案 林英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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