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曾涉性侵8名女子,9日遭判決8年有期徒刑,14日由南投地檢署送台中監獄服刑。(資料照片/鄭宇騏攝)
藝人秦偉因性侵案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定讞,14日上午他至南投地檢署報到發監。南投地檢署表示,秦偉上午7點45分抵達地檢署,完成報導程序後,9點多送台中監獄執行。秦偉全程緊戴鴨舌帽、用外套遮蓋上靠雙手,面無表情坐上囚車前往台中監獄服刑,模樣狼狽。
秦偉曾遭指控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和粉絲共8人。2016年由造型師「濱小步」出面指控性侵,並提到有其他多名受害者,其中年紀最輕只有14歲。檢方調查後發現,秦偉利用被害人想要在演藝圈發展,用謊稱讓對方在MV中擔任女主角、幫忙出專輯等方式,性侵女子。經過清查後,檢方認定共8女受害,並以7次「強制性交」、3次「強制性交未遂」等,共10項罪名對秦偉起訴。
地方法院一、二審,均認定秦偉性侵3女罪名成立,判處秦偉8年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於4月9日判決出爐,認定秦偉涉及性侵2女事證明確,各判處4年徒刑,合併執行8年定讞。14日由南投地檢署發監,送往台中監獄服刑。(林書豪籲對抗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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