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高院更一審認定,精神病症可在監禁期間矯治,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後,最高法院15日駁回確定,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雖然小燈泡媽媽,立委王婉諭曾在法庭淚求判凶手王景玉死刑,高院更一審認定,王惡性重大且有再犯,但基於精神病症可在監禁期間矯治,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女童小燈泡命案,本案在2016年3月,於台北市內湖區與母親一同前往西湖捷運站,女童突遭持刀的凶嫌王景玉,自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當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然而,二審高院則認定,王景玉行為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2018年7月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監護5年。
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018年12月20日認為,二審自行認定王男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但理由不備,另有判決理由矛盾及適用法則不當等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不過,合議庭認為,嫌犯王景玉因有高度再犯風險,且有故意殺害幼童,惡性重大且未能與死者家屬和解,導致家屬迄今無法寬宥他法官雖認王犯行 確實嚴重,但考量有矯治可能及各項量刑情狀,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確定。(再添2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