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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干預港內部事務違《基本法》 中聯辦稱非「一般部門」、擁對港監督權

麥浩禮 2020年04月18日 15:01:00
中聯辦指港澳辦與中聯辦非一般中央部門,不屬《基本法》22條所限。(湯森路透)

中聯辦指港澳辦與中聯辦非一般中央部門,不屬《基本法》22條所限。(湯森路透)

掌管港澳事務的港澳辦與中聯辦2020年初相繼作人事調動後,兩辦近日罕見發文譴責屬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濫用權力,拖延在立法會事務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更稱民主派癱瘓議會「鐵證如山」,言論引起社會反彈,認為中國政府部門違反《基本法》干預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

 

18日中聯辦再度發文卻稱兩辦並非《基本法》內所指的「一般中央人民政府部門」,有權代表中央行使監督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一國兩制」已被撕破,條文形同虛設。


 


香港立法會內各委員會需隨會期選出正副主席,由於親中建制派議員人數比民主派議員為多,大多數委員會均由建制派人士擔任,而部分副主席一職則由民主派人士當選,由於原內務事務委會主席,建制派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希望連任,故需避嫌由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代為執行主席程序,而郭認為應讓所有議員在投票前自由發言,故主持14次會議後,仍未選出主席。


兩辦發文稱拖延程序涉違法
 

兩辦4月13日先後發文,點名強烈譴責郭榮鏗,指他與「部分反對派」拖延選內會正副主席,是有違宣誓、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炮轟民主派「攬炒(即同歸於盡之意)」 ,又指相信港府對「有關方面」可以依法依規「妥當處理」,以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

 

兩辦罕有發表對立法會言論引起社會勃然大波,批評兩辦涉違反《基本法》22條,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的事務,認為是對香港控檢機關施壓,圖對郭作刑事檢控。

 

不過,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等多名官員及建制派議員隨後為兩辦「護航」,指兩辦有權對香港事務表達意見,林鄭更指發聲是「理所當然」,又指郭榮鏗癱瘓議會是『鐵證如山』。


港大法律公會則發聲明,要求兩辦「保持克制」,認為兩辦行為容易令公眾認為違反《基本法》22條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

 

而郭榮鏗17日再主持內會,面對建制派議員多番質疑他無權主持會議時,下重話指對各種針對他的指控也不會影響他主持會議,「若想做任何事來恐嚇我,我可以跟你說,慳啲吧(不要跟我來這一套)﹗」而18日會議亦未有選出內會主席。

 

中聯辦:兩辦不是一般中央部門


中聯辦隨後再度發文,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當然有權代表中央對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及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又指是中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對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發聲是「正當合法,母庸置疑」,又斥「少數法律專業人士」以22條指責兩辦是曲解條文,誤導社會。

 

 

郭榮鏗:一國兩制已被撕破


民主黨創黨主席,前基本法起草委會委員李柱銘受訪時質疑,《基本法》22條是很清楚寫明,說明不得干預政府,「港澳辦難道不是屬中央人民政府嗎?」

 

 

而曾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一同出席,美國國會就《香港人權法案》舉行聽證會的大專國際代表團前發言人張崑陽,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翻查2007年政府文件,中聯辦屬於《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香港在2000年1月21日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

 

而郭榮鏗再回應稱,「一國兩制」已被撕破,22條已如同虛設,有民主派人士直指中聯辦等於將22條「自行釋法」,踐踏「一國兩制」。

 

 

兩辦年初換血動作頻頻


港澳辦與中聯辦兩辦自2020年初相繼出現人事大地震,1月初原中聯辦主任王志民遭撤換,換上前山西省委書記駱惠寧,並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將原港澳辦辦主任張曉明「降半職」成副主任,並由屬副國級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擔任,被輿論認為是「習派」全面掌管對港部門,並將港澳辦升級成國家單位管理,採取更強硬管治圖實現「一體化」領導。


駱惠寧4月在「國家安全教育日」網頁開通時致辭曾批評,指不少港人國家安全觀念相對薄弱,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是「突出短板」,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要盡快在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層面下功夫,言論被視為再向外界對有關反分裂國家行為的《基本法》23條立法「試水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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