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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疾管署不應放任違法歧視同志

Jerry 2016年12月07日 00:05:00
長期以來,不斷有人欲強化罹患愛滋病是基於同性性傾向才會發生的懲罰性後果,使得同志族群飽受汙名所苦。(湯森路透)

長期以來,不斷有人欲強化罹患愛滋病是基於同性性傾向才會發生的懲罰性後果,使得同志族群飽受汙名所苦。(湯森路透)

11月28日疾病管制署發出新聞稿,針對各大報於11月25日至27日期間,刊登愛滋病及男男性行為相關廣告,嚴正澄清絕非該署登載,經其查證是某醫師引用疾管署統計,以個人看法撰文刊登於各媒體。疾管署同時呼籲,預防愛滋最重要的仍是做好安全性行為及相關防護措施,以降低感染風險。


但是,難道這樣的廣告竟然可以任意登載,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疾管署新聞稿所列出的3則廣告(另有1則報導),在外觀上卻採用一般新聞報導的形式,已然啟人疑竇,而這些廣告與報導的標題或內容,竟包括「男男性行為釀愛滋病」「小心男男性行為」等等,更是相當惡意的歧視與誤導,因為愛滋病的傳染原因,是不安全的性行為,並不是同性性取向,病毒當然不會因為異性戀或同性戀,而有感染與否的差別待遇,這樣的廣告或報導不但與事實不符,更是企圖藉由誤導社會大眾產生偏見,誤信罹患愛滋病是基於同性性傾向才會發生的懲罰性後果,進而加重外界歧視與汙名化同志感染者及同志族群的惡劣手段。

 

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3條的規定,傳播媒體報導感染者時,不得使用歧視性的稱呼或描述,也不能有與事實不符或足以使人產生歧視或偏見的情形。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3條則規定,一旦違反應保障與尊重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不得予以歧視的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如果是醫事人員卻有這樣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移付中央主管機關懲戒。

 

疾管署針對這些廣告與報導發出澄清新聞稿之前,莫非完全沒有看過每一則的內容?為什麼該署對於這樣明顯違反自己主管法規的行為,竟然沒有嚴正譴責,也沒有說明相關規範,並呼籲有心人士應該自我節制避免觸法?如今社會上仗恃雄厚財力造謠抹黑歧視他人的情況,已經太多,如果疾管署連這幾則明顯違法的廣告報導,都視而不見放任不理,民眾對於疾管署的防治專業還能抱持什麼期待?

 

更讓人覺得諷刺的是,為了今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疾管署才剛舉辦了「Hands up舉手為愛滋」活動,除了宣示全民共同支持愛滋防治的決心,該署更提到「目前愛滋防治面臨最大的挑戰,即是社會對愛滋病的汙名與歧視」,但偏偏對於這幾則藉由惡意歧視與刻意誤導,企圖汙名化感染者與同志群體的違法廣告及報導,疾管署居然視若無賭毫無反應,僅僅只是輕描淡寫的撇清,不是該署刊登便告作罷,有這樣怠忽職守的主管機關,也難怪有心人士可以如此有恃無恐任意妄為。

 

務請疾管署立即依法追究相關媒體與該名醫師的違法責任,並從嚴懲處,必要時併請NCC會同辦理,爭取儘速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處理結果,並積極杜絕往後可能發生的類似汙名與惡意歧視,使感染者的尊嚴與權益可以依法獲得保障,也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愛滋防治的正確知識與相關規定,避免因為有心人士的誤導與偏見造成防疫上的漏洞。

 

由於這些廣告與報導出現的時機,適逢眾所矚目的婚姻平權修法,刊登者的用心與企圖已是呼之欲出,畢竟近來反同人士花費鉅資,購買各大報紙頭版與多家電視熱門時段,刊登播放各種抹黑不實的廣告,幾乎可說是鋪天蓋地,財力與恥力之雄厚,著實令人瞠目結舌,尤其12月3日反同團體遊行活動當天,不但發生反同方咒罵他人畜牲,還要脫人褲子的惡行,竟然還有人被公然追打到肋骨裂傷,凡此種種,已經激起社會大眾的反感與憤怒,謹此呼籲除了12月10日一同廣邀親朋好友走上凱道之外,當天活動主辦方目前正有募資活動進行中,也請踴躍支持,讓公理正義得以彰顯,讓所有人都能安身安心的未來,可以早日到來。

 

※作者為男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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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疾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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