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員工被放迫減班休息,卻因資方未通報,讓旅行社員工無法申請勞動部紓困補助;圖為桃園二航廈大廳冷清畫面。(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新冠肺炎疫情直衝旅遊業,政府端出數十億紓困大餅,但現行方案卻有漏洞可鑽,許多企業為節省人事費,明明已減班休息卻不通報,導致勞工無法申請勞動部紓困補助;然雇主卻能憑著「帳面上」未放無薪假、未減薪,向交通部申請原本薪資4成補貼。員工不滿質疑,企業兩手抓,一面少給薪、一面多請領,「紓困救急金究竟幫到誰?」
疫情衝擊持續擴大,國內已有600多家企業、1.5萬人減班休息(放無薪假),創下8年來新高。不過,令人玩味的是,旅遊業作為三大重災產業之一,過年後業績急凍,老早就在砍班休假,但在勞動部統計中,實施無薪假比例卻相當低,朝野立委都曾質疑背後恐潛藏數倍黑數。
「我們1個月『被休假』8天以上,但老闆不通報(無薪假)就是不通報。」一名旅行社員工說,圈內這種做法屢見不鮮,公司多是用勸導又帶點施壓的手法,要求每個月休一定天數,最誇張的是讓員工寫工作日誌,審核不過就得請假抵銷「無效」的工作時數,且一律視為是員工「自請」的無薪事假,而不是公司實施的無薪假。
企業之所以規避通報,存在兩大關鍵原因。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明,目前減班休息(無薪假)較多案例是每月休5到8天,但不論休8天、10天,甚至全月都休,雇主仍然要給付最低工資2萬3800元,單從資方角度來看,可能並不划算。
他進一步說,勞動部針對減班休息祭出的紓困方案,補助對象是勞工;交通部則針對旅遊業者,提出振興和薪資補助等紓困,且明訂未實施減班休息才能申請。實際以員工普遍投保薪資3萬6000元計算,實施減班休息,雇主每月最少還要付2萬3800元,若走交通部紓困方案,可獲4成薪資補貼,自己只要負擔2萬1600元,「旅遊業者通常會優先走交通部那條路,可以撐比較久。」
然而,站在勞工角度,明明被迫休假,已達到實質的減班休息,但因企業規避給薪未通報,不只實領薪資低於原本應被保障的2萬3800元,就連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每月最高1萬1000元、「充電再出發計畫」參訓每月最高1萬8960元都沒有申請資格,面臨薪資、補助兩手均空的窘況。
更令員工不滿的是,即使被要求大量減班休假,但因被歸為「自行請假」,公司在「帳面上」仍符合未放無薪假、未減薪超過2成的條件,得以申請交通部紓困補助,連續3個月拿到員工「原有薪資」的4成補貼,「一邊逼我們請事假大幅扣薪,卻掛得像沒減薪,一邊再去跟政府拿原薪資的補貼,勞工卻連紓困都不能申請,這制度設計真的合理嗎?」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交通部的補助機制是為鼓勵未放無薪假、未減薪的公司,由政府幫忙分擔部分薪資,但在審核上應嚴格把關,確保補助真的用於勞工薪資,若領了那麼多,實際上卻在內部實施變相的無薪假,導致這4成補助沒有完全用於員工,對勞工權益傷害很大,發放後應有後續的追蹤機制。
針對該補助是否讓業者有漏洞可鑽,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劉士銘直言,以該旅行社案例來看,員工1個月放8天假,屬於自行休假,而不是勞資協議減薪,因此不是用員工當月「實領薪資」判斷是否減薪,公司來申請補助,可以獲得員工原本薪資的4成補貼。
至於是否有追蹤機制,劉士銘說,這筆錢本來就是給雇主,發放後不會管雇主如何使用,但政策目的本就是雇主得到補貼後,善盡企業責任,不要再減薪,應回歸原有的薪資。若請假認定的部分,勞工自覺權益受損,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勞資雙方有不同思考點,彼此退讓一步,或許比較能找到解方。」黃維琛說,勞工希望通報減班休息,得以申請勞動部紓困補助,但這條路對雇主負擔較大;即使走交通部方案,政府補助4成薪資,仍有雇主難以負荷,才會用變相手法節省開支。也有公司是先協議減薪18%,員工少拿一點,雇主負擔輕一點,政府幫忙攤一點,維持8成薪資。
黃維琛強調,重點是資方不能強迫員工,針對各種減薪和休假方案,勞工當然也有拒絕的權利,然而,現在旅遊業零收入是事實,雇主每個月負擔愈重,撐的時間也會相對縮短,最後就是加速裁員、解雇,因此勞資應坐下來好好談清楚,權衡對彼此最有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