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出爐,前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均判決有罪,其餘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均無罪,可上訴。(圖片取自內政部空勤總隊)
高雄氣爆二審出爐,高雄高分院24日上午宣判,前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均判決有罪,其餘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均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1991年間,被告邱炳文、楊宗仁、趙建喬分別擔任市府工務局水工處工程員、副工程司和幫工程司,負責設計、監造與驗收等業務,並發包在二聖、凱旋等路口附近興建排水箱涵,由瑞城公司負責人蘇瑞德(死亡)以上千萬元得標後,通知中油把管線往上遷移。
後來瑞城施工時,管線尚未遷移就把箱涵蓋上去,當時負責監工、驗收的邱炳文、趙建喬、楊宗仁,涉嫌未依法制止或放水過關。
2014年7月31日晚上8點50分,華運輸送丙烯予榮化大社廠,發現液壓異常情形,兩邊的職員卻未依正常保壓測試,檢查有無管線破裂外洩,也沒派人巡管,致使管線在加壓輸送後破裂,外洩丙烯高達10公噸。
環保官員在晚上11點50分,檢驗出丙烯外洩並通知榮化,但已來不及,9分鐘後發生爆炸,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為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
2018年5月間,高雄地院一審宣判,高巿府前秘書長趙建喬、楊宗仁、邱炳文等3人,各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處徒刑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處徒刑4年6月。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2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根據鑑定結果等證物顯示,認為發生氣爆原因與趙建喬等人疏失有因果關係,判決趙、邱徒刑3年6個月、楊處徒刑2年6月,而其餘人均罪證不足判無罪,案可上訴。此外,目前3人中僅有趙任職市府顧問,邱、楊2人已經退休。(逾2千名醫護連署反對韓國瑜普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