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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必看! 勞基新法4大關鍵

上報快訊 2016年12月07日 11:50:00
立法院長蘇嘉全6日晚上10時許落槌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條文。(圖片取自蘇嘉全臉書)

立法院長蘇嘉全6日晚上10時許落槌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條文。(圖片取自蘇嘉全臉書)

歷經無數次院會與場外大小抗議,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條文,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實踐「一例一休」。另外,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未來勞工的國假比照公務人員一年為12天;特休部分,勞工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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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一例一休」,休法後,勞工「每7日至少2日休息」,而2日的休息日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盼能落實周休二日,全國休假一致;不過,該項法案的修正為台灣數百萬勞工帶來不小的改變。

 

修法後四大差異

 

1.「例假」

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能停休上班,且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並補假給勞工。

 

2.「休息日」

勞工同意便可上班;工資部分,2小時內,每小時工資加給平日的1又1/3倍,第3小時起,每小時工資加給平日的1又2/3倍。

 

休息日的上班時間也有所不同,4小時以內者,皆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另外,休息日的上班時數需算入勞工的加班時數中,而勞工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3.「特休假」

若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4.「砍7天國定假日」

勞工從過去的19天國定假日,減為12天,與公務員相同。

 

7天國假包括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孔子誕辰(9月28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共7日。

 

不過上述7天假將在2017年元旦後實施,因此,2016年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雖在周日,但勞工仍可享補假一天。

 

另外,若勞工舉發雇主違法,修正條文規定勞政機關應於60天內以書面回報處理情況,並應嚴守申訴人身分;如有洩密,將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且未來罰鍰將提高至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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