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願轉型為政黨,在訴願遭駁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於29日遭到駁回。(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內政部於2019年12月24日發函通知婦聯會,須在4個月內轉型為政黨。婦聯會不服後上訴,而在在訴願遭駁後,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而北高行審理後於29日裁定,婦聯會不符合停止執行的要件,判婦聯會敗訴,可抗告。
婦聯會先前不服內政部的函文,向行政院訴願,但於2020年3月5日遭到駁回,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指出,原處分性質的確是行政處分,因課予婦聯會4個月內要完成的義務,如果屆時未完成,就會決定是否廢止政治團體的立案。
然而,北高行認為,該處分未涉及婦聯會「政治團體立案」的廢止與否,故婦聯會的團體存續自由未被侵害,對內部事務或外部活動也無不良影響。
再者,婦聯會有2年的時間可以轉型,原處分未構成急迫情事,且婦聯會已向衛福部申請為公益相關的財團法人,並經審核中。依婦聯會自稱過往運作以及目前真意的實踐等事證,均難認原處分對婦聯會的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因此,法院不准許停止聲請,得抗告。
4月28日是各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限期的最後一天,但婦聯會仍揚言拒絕轉型。對此內政部表示,依照《政黨法》第32條及第43條規定,未經登記的政黨及未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的政治團體,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財產經清算後,剩餘之財產歸屬國庫。(市長聲量侯友宜第1 柯文哲墊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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