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於執勤時遭鄭男刺死,嘉義地方法院30日宣判鄭男無罪。(取自李承翰臉書)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30日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諭知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警政署表示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
鄭姓男子於2019年7月3日晚間自屏東搭乘自強號列車,期間被傅姓列車長發現並未購票,突失控咆哮。李承翰接獲通報,發現鄭男有刀,雙方因此發生扭打,過程中腹部遭刺傷;送醫搶救後,雖一度傳出好轉消息,但仍於隔天清晨傷重身亡,得年24歲。
事後,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嘉義地院30日宣判,認定鄭嫌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判決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50萬元交保,全案可上訴。
警政署30日也做出回應,表示對於此案判決深表不公、完全無法接受,警察是執行國家公權力,殺警犯嫌應予嚴重譴責並論處重刑,否則將危及執勤安全並嚴重打擊警察的士氣。
警政署籲請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並將聘請律師全力協助家屬上訴,期待司法能成為執法人員勇於捍衛公權力的後盾,維護警察執法的尊嚴。警政署署長陳家欽30日下午將親赴鐵路警察局慰問。
李承翰的雙親30日也到場聽判,對於判決結果不發一語,在記者追問下,李父才說「差1萬8千里丶太離譜了!」(行政院提名楊翠為促轉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