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局30日表示,擬依照《鐵路法》辦理,當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採拒絕運送。圖僅示意。(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鐵路殺警案30日一審判決出爐,鄭姓男子無罪,引發社會譁然。避免類似事件重蹈覆轍,台鐵局30日表示,擬依照《鐵路法》辦理,當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採拒絕運送。
針對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台鐵局透過聲明表示遺憾,支持檢察官依法提出上訴,期望司法能夠成為員警執法的後盾。
為避免類似事件重演,台鐵指出,據《鐵路運送規則》第4條第5點指出,旅客有明顯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有騷擾他人行為,得以拒載。
副局長馮輝昇說,的確依照鐵路法規定,一旦有影響旅客安全的狀況,可依照鐵路運送規則予以拒載。施行原則上按照SOP,首先會做勸導,勸導無效會請鐵路警察協助處理糾紛;如果持續不理性,一再影響其他旅客權益,就會按照條文予以拒載。(日本捐「法匹拉韋」有問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