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兇手無罪交保一案,嘉院合議庭又做出5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的裁定。圖為被殺害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同僚不捨畫面。(資料照片)
殺警兇手無罪交保一案,台南高分院1日晚發回嘉義地方重裁;同晚,嘉院合議庭即又做出5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的裁定,另外再增加定期就診服藥,醫師評估是否立即住院治療等7項條件。
嘉義檢方於4月30日嘉院宣判後,因不滿法官交保放人,即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5月1日傍晚以「被告是否有就醫治療必要?」「交保後是否向指定機關報到」等多項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
嘉義地院合議庭於1日晚間再裁定,鄭男交保後須遵守7項條件,包括立即到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評估有無住院治療必要、定時看診和服藥等,若違反規定就再羈押。
對此,嘉義檢方研議,是否再提抗告。另外,鄭男家屬未籌到交保金,所以鄭男仍還押。(台南分院發回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