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針對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制性條文。(湯森路透)
香港418大搜捕捉了15名民主派人士,引發國際譴責聲浪。此外,中聯辦和港澳辦日前批評香港立法會代理主席,被質疑是干涉香港內務,沒想到港府竟屈服兩辦,扭曲《基本法第》22條,讓人警覺中國的黑手正加快速度伸向香港。
在中國人大和政協會議(俗稱「兩會」)確定於21和22日舉行後,《基本法》第23條又被重提。該條文是針對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制性條文。
《香港01》報導,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提議以「全新方式」為23條立法,其中一個構思是將23條列為全國性法律,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以直接、快速方式堵塞國安漏洞。
人大常委譚耀宗先前表示,兩會期間,有港區人大代表提出討論23條立法並不令人驚訝,他認為立法有迫切性,但立法會本屆會期只剩下兩、三個月,不可能做到,期望能在2021年8月前完成。
吳秋北指,23條立法「永遠無可能找最好timing」,應該愈快愈好。他也認為他建議的方式符合《基本法》及相關法律程序。
吳秋北表示,立法會內會因為「反對派」拉布而停擺,特區政府短時間內無法完成23條立法,但國家安全風險與日俱增,認為可考慮以一些新方式盡快填補國家安全的空白。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希望本屆政府能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的事宜,又表示2021年8月完成立法是他個人的希望,並非中央提出的死線,也不清楚中央對23條立法是否有時間表。
譚耀宗今早出席香港電台後被問到有關方案,他稱納入附件三處理「都是辦法」,重申23條立法必須進行,如何立法不是人大常委的工作,應由特區政府決定。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8條,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法律為《基本法》,以及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實施;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目前附件三上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國籍法》、《駐軍法》等。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湯家驊表示,理論上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第23條的做法可行,但他認為與23條本意矛盾,因立法本應是特區政府責任,他認為不應該用此方式。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目前《基本法》23條條文只針對煽動叛亂、分裂國家等7項罪行,涵蓋面不及中國的《國家安全法》,他認為若中央立定決心出手,可能以23條為藍本,另立一條全國性法律,再透過附件三套用於香港,增加網絡安全、金融安全、意識形態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