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遭判一審無罪的鄭姓兇嫌,嘉義地院4日重裁定,限制鄭嫌24小時內辦理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台鐵提供)
鐵路殺警遭判一審無罪的鄭姓兇嫌,嘉義地院4日重裁定,限制鄭嫌24小時內辦理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若於限定期間內不能具保,具保即失其效力,仍應繼續羈押。
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的理由是,原先嘉義地方法院原二度裁定以50萬元交保,但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而嘉義地檢署再提抗告成功。因此,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50萬元交保金額過低,且一審未定出被告辦保期限,逾期未交保,應繼續羈押,發回嘉院重裁。
而法官重新裁定的理由是,考量鄭嫌火車車廂裡持刀攻擊執法警察致死,犯行重大,因而重裁定鄭嫌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100萬元後具保。(南高屏4日高溫飆36度「亮橘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