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曾在去年播出「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遭NCC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抗罰。(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
中天新聞台曾在去年播出「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遭NCC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因此NCC開罰並無違誤,判中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民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中天新聞台在去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新聞,是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NCC在去年7月認為其有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因此決議予以處罰新台幣60萬元。
NCC表示,中天新聞台以10歲以下的兒童,不捨韓國瑜邊哭邊罵的影片來做新聞,NCC邀專家學者討論認為,兒童心智尚未成熟,卻被用來與特定人物作連結,且影像及聲音沒有適當處理,未來可能對兒童造成影響,因此決議開罰。
中天不服裁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其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又女童在影片的呈現是否感到不適、是否有大人操縱,僅由NCC自行認定中天播出新聞畫面,影響女童身心健康有違誤。且NCC未給予中天參與聽證程序機會,舉行委員會議時,扣除主席,又僅有3位委員出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酌,中天播出新聞前應考量以保護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為前提,對播出內容嚴加編審,而此新聞以身心尚未成熟兒童為主體,呈現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明顯將兒童視為宣傳工具,侵害兒童人格利益及自主權,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因此,NCC認定中天已違反衛廣法規定而裁罰,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364號、第678號解釋理由及第509號解釋意旨,判中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為此,中天回應,相關報導皆符合採訪規範,並經家長同意的內容製播,中天將依法進行後續司法程序,以保障新聞媒體應有的權益。(錢櫃承諾預付罹難者家屬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