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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市長涉貪960多萬 林亞蒓夫婦更一審改判7年10個月

上報快訊/蕭羽耘 2020年05月07日 15:40:00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圖)與配偶藍俊良涉嫌詐領公款近960萬,7日更一審撤銷均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取自屏東新聞PT News youtube)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圖)與配偶藍俊良涉嫌詐領公款近960萬,7日更一審撤銷均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取自屏東新聞PT News youtube)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配偶藍俊良涉嫌詐領公款近960萬,兩人一審遭判16年。高雄高分院2018年二審逆轉,改判林亞蒓夫婦8年半、7年10月徒刑,各褫奪公權5年、4年;而高雄高分院7日更一審宣判,2人各判處7年10個月,仍可上訴。

 

林亞蒓的配偶藍俊良在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妻子身為屏東市議員之便,設立多個空殼協會,並向黃姓廠商取得不實之收據,後與屏東縣政府申請協會的補助款項,詐領政府社團補助959.8萬元。

 

屏東地檢署接獲後檢舉,地檢署調查發現,藍俊良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屏東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之後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檢方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縣府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並搜索查扣電腦、球具及免治馬桶。

 

屏東地方法院審結,一審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16年;但因夫妻兩人繳回犯罪所得的緣故,上訴至高雄高分院獲改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7日更一審宣判,判處兩人各7年10個月、可上訴。(板南線優先試辦「車廂擁擠度告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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