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聲請停止罷韓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韓國瑜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於7日裁定駁回,全案確定。(資料照片/高雄市政府提供)
罷韓確定!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針對「罷韓」行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暫時停止執行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駁回聲請,韓國瑜不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不過最高行在7日也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中選會今年1月20日發函通知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3月9日,罷韓團體提出第二階段連署書,4月7日,高雄市選委會確認已過門檻,將進入第三階段罷免投票。
韓國瑜陣營認為「罷免連署偷跑」,宣傳活動在市長任職未滿一年時,即開始宣傳並簽署罷免提案書,違反《選罷法》第7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北高行認為,案件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行政院訴願先行程序,由法院介入保全的必要,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因此裁定駁回。
韓國瑜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認為,中選會今年1月20日函文僅是依循《選罷法》規定告知罷韓團體可以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及未遵守法定期間的法律效果,屬於中選會受理罷免案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行為,不得獨立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認為韓國瑜的聲請和行政訴訟法規定要件不符。宣告韓國瑜抗告失敗,全案確定。
最高行認為,韓國瑜若認為中選會續行罷免程序,將致他的權利受損,而需請求暫時權利保護,則應該對於中選會今年4月17日罷免案成立公告聲請裁定停止執行。(蘇貞昌:我是領導人,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