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纏訟4年 喬丹終於贏得中國「喬丹」商品的商標權

林沿瑜 2016年12月08日 17:08:00
喬丹終於贏得中國「喬丹」商品的商標權。   (美聯社)

喬丹終於贏得中國「喬丹」商品的商標權。 (美聯社)

纏訟4年,美國職籃(NBA)前球星喬丹(Michael Jordan)終於贏得了在中國的商標官司。中國最高法院8日宣判,中國福建省晉江市的「喬丹體育」公司在產品中使用「喬丹」作為商標,損害了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應予撤銷。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了原本一、二審的判決,喬丹對此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

 

 

「喬丹體育」的前身為「福建省晉江市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公司的註冊商標包含「喬丹」、「QIAODAN」、「qiaodan」等等。喬丹2012年委託律師以「喬丹體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2014年至2015年間,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遭到駁回;喬丹繼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亦遭到駁回。喬丹於是再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016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喬丹體育」的爭議商標案,並於8日宣布判決。

 


(翻攝自「喬丹體育」官方網站)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指出,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上訴申請人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1條有關「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應予撤銷,故判決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及一、二審判決,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針對爭議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喬丹是美國NBA史上的傳奇球星。   (翻攝自喬丹臉書)

 

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同時指出,關於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與圖形組合商標的7件案件,因上訴申請人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也不屬於商標法規定的「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以及「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判決維持二審判決。

 

「喬丹體育」的委託律師馬曉東對判決結果表示,被判應予撤銷的「喬丹」商標並不在喬丹公司的主要營運業務內,而是周邊業務的商標註冊,例如泳衣、裝飾品、啤酒飲料等的商標註冊。至於「喬丹體育」是否會採取下一步措施,馬東曉說:「我相信他們肯定會回去再研究,現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公司對此事會很重視。」

 


喬丹(左)11月22日獲美國總統歐巴馬(右)頒發總統自由獎章。   (美聯社)

 

未出席聆判的喬丹則透過聲明表示,「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我尊重中國的法律,也期待著上海的法院對尚在審理中的姓名權侵權案件做出判決。」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世界帶到你眼前!】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一起加入Line好友(ID:@upmedia),或點網址https://line.me/ti/p/%40zsq4746x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