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官陳時中於12日記者會上,針對「水神」登報質疑提出回應。(指揮中心提供)
旺旺集團旗下產品「水神」次氯酸抗菌液爭議不斷,指揮官陳時中12日在記者會中重申,中央並沒有特別針對「水神」查驗,僅是例行性監控及處理;針對水神是否能噴手殺菌等問題,陳時中也表示,用於人體殺菌產品須取得許可證,「無證產品不能自我宣稱抗菌,也不建議使用。」
食藥署12日強調,「水神」一案是食藥署的例行性監控案件,並依處理程序,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並非針對特定產品。陳時中進一步澄清,無論是食品、藥品的廣告,在監測系統上發現問題,就會由地方主管機關來處理,此案由台北市衛生局負責,今年目前就有約500件這樣的案子,因此是例行公事,並不是針對「水神」。
陳時中指出,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清潔產品只能宣告有「清潔」效果,不能宣稱有「抗菌」功能。「水神」的網站上宣稱只要施用10秒就能100%抗菌、廣告提到「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並且把細菌以及疾病連結在一起,這就是宣稱的醫療效能,就會讓民眾誤解「水神」具有「療效」,因此違法,應該開罰。
針對廠商不服自家次氯酸水遭罰,陳時中表示,廠商主要想問「為什麼別人可以,他不行?」但關鍵就是別人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若要用在人體、宣稱有抗菌效果,就必須有許可證,經過醫療器材審查的程序,才能確保品質、保障人民的安全健康。
食藥署也指出,12日有媒體所揭露之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是另一項產品的許可證,而非水神系列產品。(神腦否認變相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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