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發生在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現年41歲的謝志宏(左者)在一、二審共9次被判死刑,8年前定讞。案經台南高分檢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在15日上午宣判謝志宏無罪。(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19年前發生在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現年41歲的謝志宏在一、二審共9次被判死刑,8年前定讞。案經台南高分檢發現當年警方隱匿謝所寫的行蹤稿等新事證,聲請再審,檢方認為謝沒有殺人動機,謝的二份警詢自白沒有錄音和錄影,自白沒有證據力,並請求法官判謝無罪,台南高分院15日上午宣判謝志宏無罪。
謝志宏於2000年6月28日捲入這起歸仁命案,2011年遭法院判決殺人罪成立,死刑確定。
該案經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重啟調查,發現新證據為謝志宏聲請再審,這也是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第二次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謝志宏律師團也提出再審,在台灣司法史上寫下檢辯協力救濟死刑冤案的重要篇章。2019年3月13日臺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謝志宏重獲自由。
經過14個月的審理,台南高分院於今日5月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馬英九:可惜政府「以人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