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左)與母親(右)一同出席,《1.368坪的等待:徐自強的無罪之路》新書發表會。(攝影:李昆翰)
纏訟21年的建商黃春樹遭撕票案,最高法院11月13日以罪證不足,維持高等法院更九審,判被告徐自強無罪定讞,合議庭並解除限制住居。重生的徐自強透過作者李濠仲的筆,暢談這些日子以來的感觸,9日上午出席由司改會為他舉辦的新書發表會,包括徐本人、徐母、徐的兒子、作者李濠仲與律師林永頌等均出席。
徐自強遭控21年前擄走富商勒贖並殺害,經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5次非常上訴,及監察院調查、大法官釋憲後,2015年9月更九審首次獲無罪判決,在2015年開始策劃這本書時,徐自強還尚未被判無罪,後來10月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時間回溯到1995年9月1日,是徐自強的獨生子上小學一年級的開學日,這一天大直發生建商黃春樹遭綁票撕票案件,後來嫌犯黃春棋取贖時遭捕,徐自強突然成為「共犯」,甚至是「主謀」;徐自強逃亡了9個月之後決定主動投案,從此失去自由,被判死刑後,住進了死刑犯囚房,房間大小,1.368坪。
作者李濠仲說,自己以往的心情是「當有一個人被判死刑,又有兩個人說你有,你怎麼會沒有錯?一個人沒有錯怎麼會被判死刑?」後來寫作此書才改變他的觀念,理解社會對於司法的觀念有許多需要努力的空間,並發現原來遊戲規則有這麼多疏漏的地方。他說,寫完此書最大的感想是,「我們的社會雖然在很多環節有許多需要修正的地方,我們會很沮喪,但永遠有一群人這麼投入、這麼熱情地想要糾正它。」
徐自強案是台灣知名的案件,徐自強說,做為一個平凡人,對於審判無力抵抗,人生二十年倏忽過去,自己的父母已白髮,妻子離異,兒子也已長大,面對自己一無所有、隨時沒有明天的處境,感嘆自已幸運成為各界救援對象,也熬過這段死囚人生。(蔡易軒/綜合報導)
徐自強 小檔案(資料來源:記者整理)
年齡:47歲
家庭:離婚、育1子
學歷:國中畢業
經歷:廚師、工廠工人、貨車司機、開檳榔攤
獲釋後,在民間司改會擔任志工
學歷:國中
徐自強案大事紀(資料來源:記者整理)
1995年9月1日,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遭到綁架勒贖,並遭押到汐止山區殺害棄屍。
1995年11月17日,士林地檢署依照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罪嫌,起訴徐自強,陳憶隆,黃春棋和黃銘泉;黃銘泉後來於泰國遭仇家殺害死亡。
1996年5月16日,陳憶隆,黃春棋被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1996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案。徐自強自述投案理由:因陳憶隆、黃春棋二人一審判決死刑確定,怕死無對證,再者,徐自強認為:「既然沒做,就不該被冤枉一輩子。」 然而徐自強自此一路被判處死刑(依據2002年以前的中華民國刑法348條規定,擄人勒贖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唯一死刑之罪)
1996年11月23日,徐自強一審被判處死刑。
1997年~1999年,台灣高等法院4度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但4度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1999年11月16日,高院更五審判處徐自強等3人死刑。
2000年4月27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判處徐自強等人死刑定讞。
2005年5月26日,檢察總長第5次提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09年12月8日,高院更六審,徐自強死刑。
2011年11月25日,高院更七審,徐自強被判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高院更八審,徐自強無期徒刑。
2012年5月19日,受惠速審法徐自強獲釋。
2015年9月1日,高院更九審,徐自強改判無罪。
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徐自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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