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中國OTT TV平台愛奇藝,但此類OTT近日涉及違法在台落地。(取自愛奇藝官網)
中國OTT平台愛奇藝2016年涉及違法在台落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陸委會等部門15日達成共識,認為中國地區的「OTT TV」不屬《兩岸條例》許可事項,規定此後未經許可不得在台播放廣告。北市府也承諾,將對近日設置在公車內外的騰訊廣告處理下架事宜。
陸委會14日表示,政府目前仍未開放OTT TV 註更多網路電視,利用網際網路上進行電視直播。服務來台投資,但許多中國業者未經台灣主管機關許可,就擅自在台播出影視節目、招收會員、刊登廣告等行為,已涉及違反《兩岸條例》。對此,NCC 15日邀陸委會、文化部、經濟部、北市府、新北市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並取得共識。
NCC指出,《兩岸條例》規定,凡中國的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經許可後方可在台灣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經查證後,發現OTT TV 服務非《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的事項,因此無論是委託、受託或自行在我國境內從事相關事項者,恐面臨《兩岸條例》第89條之罰則。
另外,NCC說明,近日中國WeTV(騰訊)在台北地區公車內外部、公車亭與大樓電梯等地設置廣告,北市府也已《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助處理廣告下架事宜。新市府雖未出席會議,但事先已對此事提供意見,亦表示會注意廣告內容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NCC表示,未來將函知各縣市府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廣告所登載內容均符合規定。另外,為讓日後的廣告主及廣告商在刊登廣告時有所依循,NCC已在會中請相關公協會明確告知其所屬會員,以了解上開規定。
NCC強調,15日的會議僅就「中國OTT TV服務未經許可在台從事廣告行為」這點進行討論,至於OTT的監理議題,因網路屬開放環境,NCC目前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在7月底前提出並廣徵各界意見,以提供OTT TV服務合適的規管監理機制。(遠洋漁船船員居家檢疫「1人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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