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未來將補助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70%保費,預計將有4.8萬人受惠。(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19日修正國民年金法,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70%保費,預計有4.8萬人受惠。另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修正為以基本工資(月薪23,800元)為計算基準。
立法院會19日三讀「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案」,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費補助對象,由政府補助70%保險費,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各負擔35%。另外,放寬遺屬年金請領者每月工作收入限制,由現行的月投保金額18,282元,提高為基本工資23,800元。
衛福部表示,由於《社會救助法》已訂有「中低收入戶」的救助對象,《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條件,與《國民年金法》規定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被保險人,經濟弱勢程度相同。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故修法增列「中低收入戶」的保險費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一定標準1.5倍」給予70%的保險費補助。
另外,這次修法也修正國保遺屬年金給付的每月工作限制,自現行的「月投保金額」1萬8232元,提高為「基本工資」,比照勞保遺屬年金修正以「基本工資」2萬3800元為限,衛福部預估保險給付支出每年約增加0.76億元。(北車應恢復開放席地而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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