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針對《刑法》第87條的「監護處分」年限提案修正,經審查鑑定為有必要者得延長,但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每次一年,最高十年為限。(沈粲家攝)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一審宣判無罪,並施以監護處分五年,引發各界熱議。時代力量黨團立委王婉諭、邱顯智今22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刑法》第87條的「監護處分」年限提案修正,經審查鑑定為有必要者得延長,但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每次一年,最高十年為限。
上周時代力量黨團廣邀業界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對監護處分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綜合各方意見後於今日公布修法提案。包括對《刑法》第87條原訂監護處分最高五年之限制提議延長,且是針對重罪、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行為者經專責審查會進行鑑定、評估個案身心狀況,若法院認定有延長之必要,得許可延長,但須受比例原則規範,提議每次延長時間為一年,連同原處分期間併計不得逾十年。
另針針對現行《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法院或檢察官可在判決前裁定或申請法院裁定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先進行保安處分。然而,若原審法院沒有在判決前先裁定付保安處分,在一審判決後等待上訴的這段期間,沒有機制可以使應付監護之人先進行監護處分。因此針對裁定保安處分時間點的漏洞,時代力量提出,使法院在裁判前也可以同時宣告執行保安處分,並規定在裁判後、移審前,檢察官也可聲請原審法院裁定先付保安處分。
王婉諭也特別強調,監護處分個案應有適切的分級分流機制,每年受監護處分人數約莫在200人左右,其中九成採取於醫療機構住院的模式,然而如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行為問題、人格違常、物質使用疾患(藥酒癮)等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這幾類多種樣態,且有合併兩種以上疾病或困難的情形,並非所有監護處分個案都適合送到醫療住院機構。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修法草案也增訂檢察官應於受監護處分人監護期間屆至前六個月,針對監護處分人的照護需求,建立轉銜至社區精神照護機構的機制,還有明訂法務機關編足再犯預防處遇的必要經費、建立適時調整處遇方案的橫向連結、指派人力協助外醫的必要、協助受監護處分人擬定社會復歸準備計畫等。(美國宣布將退出《開放天空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