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聲明「道歉」還是「澄清」,金溥聰和陳雅琳在法庭上激辯80分鐘。(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新聞主播陳雅琳6年前在三立新聞台任職時,播報新聞指出「難道總統府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時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認為報導不實,告她求償1元並登報道歉。經纏訟5年多,高等法院更一審25日開庭審理,金溥聰和陳雅琳都親自到庭,雙方為了應聲明「道歉」還是「澄清」激辯80分鐘,距離最終和解還是差2個字。
金溥聰主張,2014年12月17日陳雅琳在三立播報新聞時說「難道總統府那個馬金真的是頂新魏家的門神嗎?」、「金溥聰當時用的副秘書長林德瑞打了個電話給連勝文的好朋友就跟他講,你不能批頂新,你只能講食安」,金認為陳所言不實,影射他與頂新集團關係匪淺,損害他名譽,訴請象徵性賠償1元並道歉。
高院二審判陳雅琳應賠償1元定讞,但不須登報道歉。金溥聰為此上訴三審,最高法院2019年10月認為二審對於為何陳不須道歉的說明理由不完備且論述前後矛盾,發回更審。
更審法官馬傲霜先前開庭時,即曾提議雙方在道歉形式與文字上各自將心比心退讓一步,給彼此台階下,25日開庭時,雙方達成不需刊登4大報,只須陳雅琳在臉書上刊登24小時聲明即可;聲明中也以「經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且未經合理查證」,取代金溥聰原先主張的「未經查證」。
但雙方對於聲明應用「道歉」還是「澄清」,仍激辯不休。金溥聰表示,陳雅琳至今沒有悔意,定讞後還對外說這是司法冤案,而當時事後發的澄清報導也只是把不實的事再重講一遍,再次影射他和馬英九,造成二次傷害,不但沒有任何歉意,還加諸他戕害新聞自由的罪名,「現在又指責我壓迫她道歉,不知天理何在?」他認為公開道歉才能達到真正的澄清效果。
陳雅琳則反駁,認為「馬金體制」、「頂新門神」是當時熱議新聞話題,不是她發明的,當天新聞團隊從頭到尾都有查證,也有在收視率最高的時段,原文照唸當事人的聲明回應以平衡報導,並非未經查證,這是她30年的新聞專業,要她退讓刊登聲明澄清事實、承認未經「合理」查證都可以,但不能逼著她說「道歉」。
針對雙方各自不願退讓,法官勸諭兩人,雙方都是很有影響力的人物,建議不要再為此案虛耗,事件已過5年多,社會關注度也已不再,希望雙方能心平氣和考慮各自再退讓一些,讓此事盡早圓滿落幕。法官定6月29日再開庭,雙方律師表示在此期間仍會持續溝通聲明的內文。(雨停等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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