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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在香港說「港獨利多於弊」真的不會被抓嗎

侯鎮安 2020年05月29日 07:00:00
作者認為,香港人今後不但會集會遊行自由盡失,恐怕連言論自由也會不保!(湯森路透)

作者認為,香港人今後不但會集會遊行自由盡失,恐怕連言論自由也會不保!(湯森路透)

2020年5月26日,行將70歲的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民主思路 Ronny Tong),出席香港商業電台第一台早晨節目時表示,「港版國安法」不會以言入罪,所以,如果你只是寫了篇文章,說「港獨利多於弊」,但沒有任何行動,應該不會觸犯「港版國安法」,真的嗎?筆者也想以身試法,說一說「港獨利多於弊」!

 

真的,港獨的確利多於弊!歷史可以證明這一點。

 

根據文獻記載,由秦朝開始(2241年前),香港一直都是受內地政權管轄,從來未獨立過,直至1842年,清政府永久割讓香港島和鴨利洲與英國,香港正式開埠,正式跟大陸分割,正式脫離內地政府管轄,正式開始獨立於內地政權。

 

1842年開始,香港曾經獨立過「清朝政權」,曾經獨立過「國民黨政權」,曾經獨立過「中華民國政權」,曾經獨立過「共產黨政權」,曾經獨立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香港由正式開埠獨立至1997年6月30日,共178年,獨立經驗豐富,香港不單只安然無恙,豐衣足食,而且不斷朝著繁榮昌盛的方向發展,發展得越來越好,直至鄧小平話「要收回香港」為止;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歸「共產黨政權」為止,為什麼?

 

回歸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大家有目共睹,普選未兌現不特止,民主未落實不特止,還要把一些非民生的、不重要的、市民不想要的東西,強加於香港人身上,例如:人大釋法、廿三條、國民教育、普教中、媒體審查、制度暴力、DQ民選議員(取消議員資格)、修訂逃犯條例(送中修例)、418大搜捕(大規模拘捕和理非名人)、大灣區、高鐵、一地兩檢、國歌法、國家安全法等等;罄竹難書之餘,請勿忘記,還有:2003年舊冠狀病毒(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 SARS-CoV-1)和 2019年新冠狀病毒(中共病毒、武漢肺炎、COVID-19、SARS-CoV-2)!都是祖國帶挈的!

 

正如《另一位何柱國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的公開信》中提到,我們經過去年的「爭取民主運動」失敗,現在又遇上國內「人禍」帶來的「天災」,真是黑到冇得(不能)再黑了。別的地方比我們幸運得多,因為他們有民主政府,沒有國內的人禍。我們如中了緊箍咒,廢晒武功。

 

請看看,不獨立,有多弊!如果香港獨立,不特止可以倖免於難,脫離上述各種災劫,還可以延續昔日的光輝歲月,發展欣欣向榮,國泰民安,和氣生財;港獨還不是利多於弊嗎?

 

相反,正如筆者《公眾集會遊行連續四年受到限制,香港人自由有減無增!》一文所述,和《418大搜捕518大聲援》一文所述,林鄭月娥2017年上任後,已經開始透過警方,逐步收緊公眾遊行集會的自由。今次更趁著疫情,在六四前夕高調大抓捕,高調提堂,明顯是再進一步,透過法庭和司法制度,公然向和平爭取民主的香港人施壓,公然向廣大的「和理非」施壓;如果仍然繼續啞忍,如果仍然繼續不站出來,後果將會相當嚴重;林鄭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特區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中央政府一定會變本加厲,共產黨一定會變本加厲。到時,香港人不但會「集會遊行自由」盡失,恐怕連「言論自由」也會不保!

 

此外,更甚者,就是中國共產黨(中共)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對,繼續強行制定、審議和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草案,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還有同時強行於香港立法會通過「國歌法」等等;如此,香港除了再獨立,還可以怎樣?

 

正如前文所述,香港過去也曾經獨立過178年,現在再獨立多一次,為何不可?香港絕對可以再獨立多一次,為何不可?

 

好了,十一哥 ,如果你所言非虛,「港版國安法」不會以言入罪,我只是發表了上述文字,再沒有進一步行動,我應該不會被捕吧!對嗎?

 

如果你所說的,真的是事實,我繼續寫:「台獨利多於弊」、「彊獨利多於弊」、「藏獨利多於弊」、甚至「濠獨利多於弊」,但全部都沒有再進一步的行動,是否都冇問題呢?是否也不會觸犯「港版國安法」呢?請指教!待覆!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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