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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那就為異性戀立個專法吧

韓綺霄 2016年12月12日 00:10:00
同婚這個激烈對立的議題,其實本質上完全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同性戀者需要被肯認(affirmativeness)而異性戀需要被解放(liberation)。(陳品佑攝影)

同婚這個激烈對立的議題,其實本質上完全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同性戀者需要被肯認(affirmativeness)而異性戀需要被解放(liberation)。(陳品佑攝影)

我有很多異性戀的朋友,我到現在為止也還是個異性戀,所以我並不反對異性戀。這是最近討論同婚議題的標準開頭,但這篇是要討論異性戀,所以先說我不反對異性戀。前兩天有許多支持同性戀的青年朋友,在凱道集結超過二十萬人,他們以婚姻平權為由,呼籲修改以男女結合定義婚姻的民法。相較於一周前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聚集凱道反對修民法,而是否另立專法給渴求合法婚姻的同性戀者,則部分反對部分接受,同婚主要反對者的護家盟,日前卻表明願意接受另立專法。

 

同婚是否應透過修民法來解決,看似激烈對立的雙方其實卻有個小小的公約數。護家盟儘管不願接受同志婚姻,但在這波浪潮怒吼下卻也表明願妥協接受另立專法,這個接受另立專法的意義在於他們不想跟同性戀共用一條婚姻法,而同婚支持者則視專法為歧視,將之比喻成60年代的黑白隔離的歧視法案,訴求一定得要修民法才得以解決。其實,修民法跟立專法並不衝突,就讓同性戀入民法,而幫異性戀另立專法吧,將民法972條修改成「婚約,應由男男與女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並增加972之1,「男女當事人之身分結合關係,則另立婚姻與伴侶法規定之。」,一舉解決激進護家盟希望隔離婚姻的訴求,也讓同性婚姻成為民法的主要受用者。

 

這個不是簡單互換立場練習而欲凸顯荒謬的諷刺,而是認真提出目前困境的真實方法,也是真正在面對台灣私領域親密關係的真實困境,不只是同婚的困境,而在於更廣大晚期/後現代性親密關係多元化的困境。對同性戀者來說,他們要的婚姻,在意義上只是各種親密關係的一個(過往不可得的)選項,因為沒有婚姻而反倒有了多元的交往方式,不管是長年伴侶還是短暫激情,抑或是多人的親密關係;但對異性戀者來說,婚姻所代表的一對一高強度責任義務關係則是所有異性戀情無法逃脫的命題,一旦交往了、交往久了,似乎就得對被預期將進入的婚姻進行表態,不管是要進還是要退,至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面對婚姻如此強大難以逃脫的命題的結果,是台灣異性戀者晚婚、少子化以及高離婚率,也往往因為這樣拆散了或強逼難以適用的異性戀情侶進入婚姻。

 

如果婚姻這麼受到同性戀者的喜愛,就讓同性戀拿走吧,對異性戀來說,婚姻是個情侶相互預期卻沒人有把握的強制命題,但當社會已經進入到十分多元的狀況,不管是工作或是交友、人們的多元性慾或自我實現的期待,往往已不是上個世紀才演變出來的一夫一妻制隱含的社會關係/單位所能夠滿足的,削足適履的結果則只是讓扒糞雜誌多了很多性「醜聞」。如果這個年頭人們得要與許多人認識來往、得要花時間自我實現、得面對如此多元可欲的性活動,為何要把自己綁在一個一對一到老都無法變化的婚姻家庭裡呢?

 

同婚這個激烈對立的議題,其實本質上完全不在於婚姻本身,而在於同性戀者需要被肯認(affirmativeness)而異性戀需要被解放(liberation),就讓同性戀成為民法婚約的主要受規範者,然後為異性戀立個專法並準用同性戀的民法婚姻。如此一來,民法的婚約能歸同性戀,婚姻伴侶專法則歸異性戀,護家盟可以繼續平等隔離,同婚支持者能感覺平等並且真正主流化,最重要的,讓台灣的親密關係制度與討論不再停留在90年代,而能夠真正回應到實際上越來越多元的親密結合與性活動。

 

※作者為東京大學博士生,主要研究家庭與親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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