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是否有罪?29日下午4點大法官將宣示解釋結果。(資料照片)
通姦是否有罪?29日下午4點大法官將宣示解釋結果,司法院臉書也會全程直播。
《刑法》通姦罪除罪化是第二次挑戰大法官。大法官在2002年曾以釋字第554號宣告合憲,維持《刑法》第239條涉犯通姦罪者最重可判刑1年的規定。
但近年來,婦女團體一再疾呼通姦除罪,司改國是會議3年前更曾討論,分組會議還通過除罪化決議,建議廢止通姦罪。通姦是否除罪討論聲浪再起,吳志強等18名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3月間開庭辯論後,29日下午4時大法官將做出解釋。
此次大法官解釋分兩部分,一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對於與配偶以外發生性關係者及第三者處1年以下徒刑,是否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及對基本權的保障;第二部分是《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國民黨轟:把「與港民站一起」當口號)